适用场景
适用于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HGR)收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或出境的生物医药、基因科技、医疗健康、科研机构及相关服务企业,尤其是有国际合作或境外业务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HGR材料与信息范围明确化
新规细化了HGR材料(如细胞、全血、组织等,不含无细胞分泌物)和HGR信息(如基因组、转录组、核酸生物标志物等)的具体范围,明确了部分生物标志物(如ctDNA)属于HGR信息,而无基因组数据的数据则不受HGR监管。
2. “境外单位”认定标准与评估
明确外资持股超50%或能主导/显著影响决策的实体为境外单位。对于如何判断“主导或显著影响”,新规未进一步细化,需企业自行评估并承担责任,同时港澳地区由境内投资控制的公司可视为境内单位。
3. 数据出境报告与国家安全审查
对外提供或开放HGR信息给境外单位前需完成数据出境报告和备份。已获批/备案的国际合作项目中,合作方之间的数据交换若在协议中约定可豁免报告。国家安全审查由科技部在形式审查中判断是否启动。
4. 国际合作科研与临床试验合规
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变更分为重大与非重大变更,累计数量变化超10%或新增HGR类型均属重大变更。国际合作协议需提交已签署盖章版本。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HGR可在境内指定机构进行检测、分析和处置。
5. HGR材料出口审批要求
申请HGR材料出口审批时,需额外提交研究方案、剩余HGR材料处置协议(如有)及HGR材料合法来源证明(如适用),并强调研究方案需涵盖样本利用全过程,以确保合理利用并维护国家利益。
实务建议
- 仔细评估公司股权结构、投票机制、董事会构成等,自查“境外单位”身份,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法律意见书)和承诺函。
- 针对人体分泌物、体液等,需确认是否含有细胞,以判断其是否属于HGR材料;对于生物标志物数据,需判断是否涉及人类基因和基因组数据,以明确合规义务。
- 在国际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作方之间的数据交换安排,以争取豁免数据出境报告和备份程序。
- 准备HGR材料出口申请时,确保研究方案详尽,涵盖样本利用全过程,并提前准备好剩余材料处置协议及合法来源证明。
- 对于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密切跟踪HGR数量变化,即使单次变更未达10%,也要警惕累计变化可能触发重大变更申报。
风险提示
- 科技部未提供“主导或显著影响”的具体判断标准,企业自行评估存在不确定性,需谨慎。
- 港澳公司被境内投资控制的认定标准仍待明确,尤其是红筹架构下的间接控制情况。
- 国际合作中除申办方和牵头单位外,CRO和第三方实验室之间的数据交换是否能豁免报告,仍需后续实践明确。
- 即使新规排除无细胞分泌物,但未经处理的某些分泌物仍可能被认定为HGR材料。
- 企业需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科技部将进行形式审查并据此注册公司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