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贸易与税务2026-02-22

中国出海企业如何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跨境融资

适用场景
计划通过发行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ABS/ABN)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拥有稳定现金流资产(如融资租赁债权、应收账款等)的非金融企业。
M6 · 集团架构与资金流M16 · IPO/融资与信息披露
#跨境融资#资产证券化#债券通#ABN#破产隔离#境外投资者#交易结构#合规创新

适用场景

计划通过发行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ABS/ABN)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拥有稳定现金流资产(如融资租赁债权、应收账款等)的非金融企业。

核心要点

1. “债券通”是连接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关键桥梁

“债券通”机制为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提供了合规、高效的渠道。对于出海企业而言,利用该机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等证券化产品,可以有效吸引境外资金,尤其是那些希望布局中国资产但受限于直接投资复杂性的外资机构。

2. 破产隔离是跨境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法律挑战

境外投资者通常要求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即确保即使原始权益人破产,证券化资产也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这需要精心设计交易结构,例如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并完善资产转让和抵押登记手续,以最大程度地实现风险隔离。

3. 思维创新优于颠覆性制度突破

成功的跨境融资项目往往不是颠覆现有法规,而是在现有法律和监管框架内进行“对接”与“整合”。通过深入研究中国司法实践(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观点)和现有规则细节,可以找到满足境内外双方要求的创新解决方案,从而降低合规与创新成本。

4. 交易结构需平衡多方诉求与风险缓释

跨境证券化项目涉及融资方、境外投资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及监管机构等多方主体。交易结构设计需综合考虑各方诉求,引入如现金流储备账户、差额支付、提前摊还机制等安排,以缓释信用、流动性等风险,增强产品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

实务建议

  • 在项目启动初期,即聘请熟悉中国资产证券化及境外资本市场规则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法律可行性论证。
  • 针对基础资产(如融资租赁债权),务必完善资产转让协议、抵押登记等法律手续,并评估在中国破产法下的隔离效力。
  • 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如交易商协会、央行)进行预沟通,确保交易结构符合境内监管要求,并争取支持。
  • 设计交易文件时,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的风控要求,明确现金流分配顺序、触发事件及风险缓释措施(如保证金、储备金)。
  • 深入研究“债券通”等现有跨境投资渠道的操作规则,将其作为连接境外资金的首选合规路径之一。

风险提示

  • 切勿忽视中国法与英美法系在破产隔离、担保物权效力等核心概念上的差异,需进行针对性法律论证,不能简单套用境外模板。
  • 避免将“创新”误解为必须突破现有法规。在多数情况下,利用现有规则进行巧妙“对接”是更安全、高效的策略。
  • 注意未完成法定登记(如抵押登记)的担保权益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影响破产隔离效果。
  • 项目成功高度依赖与各方(尤其是境外投资人及其法律顾问)的持续、透明沟通,误解或沟通不畅可能导致项目失败。

免费注册,向 AI 提问

注册后可无限浏览知识库,并获得 5 次免费 AI 合规咨询

免费注册,向 AI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