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中国出海企业平台经济反垄断合规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面向所有在海外市场运营互联网平台、提供数字服务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业务扩张、兼并收购或面临当地反垄断审查阶段的企业。
M7 · 数据与隐私合规M8 · 网络安全与技术安全M9 · 平台规则合规M14 · 境外监管、制裁
#反垄断#平台经济#数据合规#VIE架构#并购审查#大数据杀熟#二选一#出海合规

适用场景

面向所有在海外市场运营互联网平台、提供数字服务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业务扩张、兼并收购或面临当地反垄断审查阶段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大型平台的高风险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互联网平台需特别警惕“大数据杀熟”、“二选一”、强制收集与不当使用用户数据、屏蔽竞争对手或拒绝开放API、通过红包补贴进行掠夺性定价、搜索降权以及通过技术手段捆绑销售等行为。这些行为在海外多个司法辖区已被明确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和业务限制。

2. 所有平台需防范的协议风险

即使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平台企业也可能因组织或协助平台内商家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而面临风险。此外,与商家签订的最惠国待遇条款(MFN)若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的纵向垄断协议。

3. 并购交易的反垄断申报新规

涉及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已被明确纳入反垄断审查范围,过往未申报的交易存在被追溯调查的风险。同时,对于收购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等未达到传统营业额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交易,监管机构同样有权主动调查,扼杀式并购策略受到严格审视。

实务建议

  • 立即开展内部反垄断合规审查,重点筛查业务中是否存在“二选一”、大数据差异化定价、最惠国待遇条款等高风险模式。
  • 建立数据合规与反垄断的联动评估机制,在收集、使用、共享用户数据前,不仅评估隐私风险,也需评估是否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涉及必需设施问题。
  • 在规划任何并购交易(尤其是涉及VIE架构或初创企业)前,无论交易额大小,都应预先进行反垄断竞争影响评估,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判断申报必要性。
  • 审查平台与商家间的协议,避免成为商家间交换敏感信息或协调行为的渠道,并谨慎设计最惠国待遇等可能影响竞争的条款。
  • 避免利用技术手段(如屏蔽、不兼容、搜索降权、强制捆绑)排挤竞争对手,确保平台规则的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大数据杀熟”是合理的动态定价。注意:基于用户画像实行差异性交易条件,在多个法域可能构成违法的差别待遇。
  • 误区:认为只有合同明文规定“独家”才构成“二选一”。注意:通过奖励、惩罚、事先审核权等技术或商业手段达到同等效果,也可能被认定为限定交易。
  • 误区:认为未达到营业额标准的并购无需关注反垄断。注意:收购关键创新技术或新兴竞争对手,即使目标公司营收很低,也可能引发监管机构对扼杀竞争的调查。
  • 注意事项:反垄断合规需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合规协同进行,数据被认定为“必需设施”可能产生强制共享义务,需提前规划。
  • 注意事项:海外反垄断执法趋严,罚款额度极高(可达全球营业额的10%),且可能伴随行为禁令,对企业运营造成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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