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监管、争议与资本市场2026-02-22

中国出海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涉及并购、股权投资、合资新设等经营者集中交易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数字经济和平台型企业。无论交易发生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只要可能对中国市场产生影响,且达到申报标准,均需关注。
M14 · 境外监管、制裁M16 · IPO/融资与信息披露M23 ·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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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涉及并购、股权投资、合资新设等经营者集中交易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数字经济和平台型企业。无论交易发生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只要可能对中国市场产生影响,且达到申报标准,均需关注。

核心要点

1. VIE架构交易纳入常态化审查

过去长期处于“两难困局”的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交易,现已被明确纳入中国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范围,不再享有特殊豁免,需依法进行申报。

2. 未依法申报处罚力度显著提升

监管机构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仅处罚数量持续,且已出现顶格罚款,未来罚款金额可能大幅提高至企业年度销售额的10%。

3. 控制权认定标准广泛且灵活

反垄断法下对“控制权”的认定与证券规则可能存在差异,即使是少数股权收购或分步实施的交易,以及发生在境外的交易,只要满足申报标准,均可能触发申报义务。

4. 审查聚焦中国市场与创新

在附条件批准的案件中,监管机构特别关注交易对中国市场公平竞争、研发创新投入以及产品兼容性的影响,常通过行为性救济措施确保这些方面不受损害。

5. 审查效率与立法体系持续完善

随着《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的实施和上海自贸区试点受理审查的推进,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合规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实务建议

  • 在任何涉及股权变动、资产收购或新设合营企业的交易前,务必进行全面的反垄断合规评估,判断是否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 对于涉及VIE架构的投资或并购,应将其视为常规交易,主动评估并履行申报义务。
  • 审慎评估少数股权收购和分步交易中的“控制权”认定,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因误判而漏报。
  • 即使交易双方均为境外企业,若其全球营业额达到中国申报标准,且交易可能对中国市场产生影响,仍需向中国监管机构申报。
  • 数字经济领域的并购交易,即使被收购方营业额未达申报标准,也应警惕监管机构主动审查的风险,尤其是在市场集中度较高或涉及新兴平台的情况下。
  • 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查,并准备好应对可能提出的行为性救济措施,以确保交易顺利获批。
  •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风险自查。

风险提示

  • 忽视VIE架构交易的申报义务,可能导致交易被叫停并面临高额罚款。
  • 错误理解反垄断法下的“控制权”定义,认为少数股权收购或分步交易无需申报。
  • 认为境外交易与中国无关而未进行申报,导致被处罚。
  • 低估未依法申报的处罚风险,未来可能面临高达企业年度销售额10%的巨额罚款。
  • 在数字经济领域,即使交易标的营业额较低,也可能因“猎杀式并购”等原因被监管机构主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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