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贸易与税务2026-02-23

中国出海企业规避走私犯罪风险的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涉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进行跨境贸易、供应链管理、税务筹划等决策阶段的高管与业务负责人需要重点关注。
M3 · 海关与关税/通关模式M4 · 跨境税务(国内+目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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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涉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进行跨境贸易、供应链管理、税务筹划等决策阶段的高管与业务负责人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主观认知误区:不知法不免责

中国法律中的“明知”包含“知道”和“应当知道”。企业高管不能以“不知情”或“不了解中国法律”作为免责理由。司法机关会根据客观事实和行为人职责,推定其是否“应知”行为的违法性,这是法律义务。

2. 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责任

通过会议讨论、形成纪要并执行的集体决策过程,若涉及违法内容,可能成为认定单位犯罪及追究个人责任的证据。参与决策、指挥或起重要作用的高管、财务及业务负责人,即使非唯一决策者,也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

3. 税负平衡不等于合法

企业不能以在部分业务上“多缴了税”来冲抵在另一部分业务上“故意少缴税”的行为,并主张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明知少缴税款而不补报补缴,即可能构成主观故意。海关税收损失是分段、分票计算的,整体平衡不改变单次违法性质。

4. 进口环节增值税是走私罪计税关键

在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与关税、消费税一同构成“应缴税款”。计算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偷逃税额时,必须包含进口增值税。企业不能因其是“流转税”或不计入成本而忽视,否则可能导致偷逃税额轻易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20万元人民币)。

实务建议

  • 建立并落实贸易合规内部培训制度,确保高管和关键岗位员工理解中国关于走私‘明知’与‘应知’的法律认定标准。
  • 在涉及进出口、税务的会议决策中,引入法务或合规人员审核,保留能证明已进行合法合规论证的会议记录。
  • 定期进行进出口业务审计,任何发现少缴、漏缴税款的情况,应立即主动向海关披露并申请补缴,以阻断主观故意。
  • 在进行税务筹划或成本计算时,必须将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全部纳入考量,准确计算整体税负。
  • 明确企业内部在贸易活动中的职责分工,避免员工因执行上级指令而陷入“明知违法仍执行”的困境。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程序性签字’或‘按流程办事’就能免除个人责任。正解:在知情或应知情况下签字批准,需承担法律责任。
  • 误区:认为只有‘一把手’或最终拍板人才负责。正解:参与决策、指挥执行的关键中层乃至执行骨干都可能被追责。
  • 误区:认为走私犯罪只与关税有关。正解: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偷逃税款的核心组成部分,忽略它风险极高。
  • 注意事项:企业内部的邮件、会议纪要、报告等书面文件,在调查中可能成为证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关键证据。
  • 注意事项:海关计算偷逃税额是分票、分批次进行的,不会接受企业跨时期、跨品类的所谓‘整体税负平衡’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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