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适用于所有与国际伙伴有合同往来、面临供应链中断或履约困难的中国出海企业,无论处于哪个发展阶段,尤其是在全球经济波动或突发事件影响下。
核心要点
1. 不可抗力的法律界定与适用差异
中国法律将不可抗力定义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并默认纳入合同。而在普通法系国家,其适用高度依赖合同具体条款,若无明确约定则可能适用“合同落空”原则。
2. 突发事件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条件
疫情爆发或政府为防控疫情采取的措施(如封锁、旅行限制)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仅事件发生不足以自动免除合同义务,还需证明其对履约的直接影响。
3. 主张方举证责任与通知义务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据证明事件的发生、其对履约的直接影响以及已采取的合理减损措施。未能及时通知或举证可能导致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 情势变更原则的补充适用
对于不完全符合不可抗力条件,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非商业风险)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中国法律体系下可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寻求合同修改或解除。
5. 法律后果与法院审慎态度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合同义务中止、修改或终止,但法院对终止合同的请求审查更为严格。尤其会考量合同目的是否已根本落空,且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也持谨慎态度。
实务建议
- 建立跨部门团队,全面梳理并评估上下游供应链中的现有及待签合同,识别关键合同和潜在争议风险。
- 明确合同的准据法和争议解决机制,理解不同法域下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差异,并预判可能结果。
- 及时向受影响的合同方发出正式通知,并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包括事件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长、具体影响范围、相关证明及拟采取的减损措施。
- 仔细审查对方提出的不可抗力主张,核实其通知的及时性、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事件与履约障碍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 积极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损失,并妥善保存所有减损努力的记录,以备未来举证。
- 与合同方保持开放沟通,探讨替代履约方案或合同修改的可能性,避免因误解或不当表态而损害自身权益。
- 若考虑终止合同,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合同目的已根本无法实现,并了解法院对此类请求的审慎态度。
风险提示
- 仅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不意味着合同义务自动解除或履约期限自动延长,仍需满足其他条件。
- 未能及时通知对方或提供充分证据,可能导致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削弱主张不可抗力的效力。
- 不可抗力证明文件仅证明客观事实,不具备自动免除合同义务的法律效力,仍需证明因果关系。
- 未履行减损义务可能导致对方提出反诉或削弱自身主张的合理性。
- 法院在判决合同终止或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通常持非常谨慎的态度,需有强有力证据支持。
- 在沟通中避免无意中做出可能被视为放弃合同权利的善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