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适用于计划在中国境内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或将中国作为其医疗器械产品市场,以及为境外医疗器械企业提供指定人服务的中国出海企业。无论企业处于研发、生产、经营还是进口阶段,均需关注。
核心要点
1. MAH制度核心变革
中国医疗器械监管从传统的“生产与注册绑定”模式,全面转向国际通行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MAH)。这意味着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持有人不再必须是生产企业,可以是研发机构或企业,但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负总责。
2. 注册人(MAH)的全面责任
医疗器械注册人(MAH)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对医疗器械从研发、生产、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包括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上市后研究、风险管控、不良事件监测、产品追溯及召回等。
3. 委托生产的机遇与规范
MAH制度允许注册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且不再限制委托生产的地域范围,极大地促进了研发与生产的分离和专业化。但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仍禁止委托生产,且注册人需严格核查受托方资质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管理。
4. 境外医疗器械指定人责任加重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必须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指定人”,协助其履行MAH义务。与以往的“代理人”不同,“指定人”承担更明确的协助责任,若未能依法履行,将面临直接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导致境外MAH的产品在华10年内禁止进口。
实务建议
- 境内MAH应建立并持续完善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从研发到售后各环节的合规性与可追溯性。
- 境内MAH应审慎选择并评估委托生产企业(CMO/CDMO)的资质与能力,签订明确权责的委托协议,并加强对受托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
- CMO/CDMO企业应确保自身生产资质符合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GMP、强制性标准及委托协议组织生产,并积极配合委托方的监督检查。
- 境外MAH务必指定具备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指定人,并确保其充分理解并能有效履行各项协助义务。
- 境外MAH应确保进口医疗器械附有符合中国法规要求的中文说明书和标签,并清晰载明注册人及指定人信息。
- 所有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并积极响应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各项法规、指南及行政处罚决定,及时进行内部合规调整。
风险提示
- MAH制度下,注册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重大且全面,任何环节的违规都可能导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甚至对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
- 委托生产并非免责,注册人仍需对产品质量负总责,若受托方生产不合规,注册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 指定人不再是简单的代理角色,其协助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将直接面临法律后果。
- 境外MAH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能面临长达10年禁止其医疗器械进口的严重后果。
- 目前,境内企业尚无法直接成为境外医疗器械的注册人,这限制了部分创新模式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