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处于业务扩张、投资并购(特别是涉及科技、金融、民生领域)或运营互联网平台阶段的中国出海企业,在进行国内架构搭建、业务合规及防范反垄断风险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平台经济与重点领域监管常态化
监管层对平台经济的治理正转向常态化与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同时,针对医疗美容、早期教育、新经济等重点行业,以及“二选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并重点审查科技、金融、初创企业等领域的并购交易。
2.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修法及规则完善
《反垄断法》及多项配套规章(如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知识产权滥用、价格违法等)正加速修订。最高法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司法解释,明确了“竞争关系”的宽泛定义,并细化了互联网领域流量劫持、干扰等行为的认定规则。
3. 经营者集中申报与“抢跑”处罚趋严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高效推进无条件批准的并购案件审查,但对未依法申报的“抢跑”行为保持零容忍。即使并购未产生排除竞争的效果,涉事企业仍会因程序违规面临数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4. 严厉打击横向垄断协议(卡特尔)
监管机构严厉打击同业竞争者之间通过协议、自律公约等形式固定价格的横向垄断行为。此类行为一旦被查实,企业将面临按上一年度销售额一定比例计算的高额罚款。
5. 垄断纠纷案件管辖权与司法裁判集中化
最高法明确了一审垄断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或指定的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这标志着反垄断司法审判的专业化和集中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实务建议
- 在进行境内外投资并购、设立合资企业前,务必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评估,切勿在获批前进行实质性交割(如变更登记、委派高管),防范“抢跑”风险。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全面审查流量引导、链接跳转等产品机制,确保不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触碰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红线。
- 严禁与同业竞争者(即使是地方性小规模行业)通过行业协会、微信群或“自律公约”等任何形式商讨或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最低限价。
- 密切关注《反垄断法》及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最新修订动态,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的合规审查门槛和业务操作指引。
风险提示
- 常见误区:认为只有同业竞争者才构成“竞争关系”。实际上,只要存在争夺交易机会或削弱竞争优势的行为,即使跨界也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 常见误区:认为并购交易规模小或未造成垄断后果就不需要申报。只要达到法定营业额门槛,未申报即构成“抢跑”,必受处罚。
- 注意事项:平台企业在开展营销活动时,需警惕“二选一”、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行为,这些是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的严打对象。
- 注意事项: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将面临极高的司法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