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中国工程企业,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业务,处于项目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履约及争议解决阶段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法律体系更新与合同效力
《民法典》及配套新司法解释已取代原有法律体系,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认定、无效处理规则及法定解除权等核心问题作出新规定。企业需重点关注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规则,以及发包人默示协助义务等新变化,避免因法律认知滞后引发合同风险。
2.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用
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已正式施行,融合了国际FIDIC合同条件理念,并衔接了国内最新管理办法。该文本在实践中将影响交易习惯和争议解决,企业需深入理解其条款设计,特别是关于设计责任、人工费支付等特色安排。
3. 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与应对
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指导意见,明确疫情可能导致工期顺延及费用调整。企业在遭遇此类事件时,可依据公平原则请求调整价款或延长工期,需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4.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界定
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等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与规模标准。企业需准确判断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合同效力争议,同时关注“放管服”改革下的政策动态。
5. 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大幅精简,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出海企业需关注自身及合作伙伴的资质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国及国内新规的双重要求,确保承揽业务的合规性。
实务建议
- 在签订境外工程合同前,务必对照《民法典》及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审查合同关于效力、解除、结算等核心条款的合规性。
- 积极研究并考虑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采用2020版《示范文本》,充分利用其与国际接轨的条款设计管理项目风险。
- 建立专项机制,对项目所在国疫情、政策变动等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事件进行持续监测与证据留存。
- 在参与涉及国有资金或公共利益的项目时,严格依据国家发改委最新规定,复核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确保程序合法。
- 定期核查公司及关键分包商的资质状态,确保其符合国内最新《资质改革方案》要求,并满足项目所在国的本地化资质规定。
- 在合同谈判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仲裁)及适用法律,特别是对于PPP项目,需关注其可仲裁性的司法实践动态。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合同无效后必然无法获得工程款,新规下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但需注意“折价补偿”与“支付价款”的法律性质区别。
- 避免忽视发包人的“默示协助义务”,承包人在对方未提供合理协作时,可依法主张权利,不应仅局限于合同明文约定。
- 注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已发生重大变化,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需密切关注起算时点并及时主张权利。
- 在“一带一路”项目中使用独立保函等担保工具时,需高度谨慎,明确条款,防止因基础交易纠纷被认定为保函欺诈。
- 资质管理改革过渡期内,注意新旧资质标准的衔接,避免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投标或履约资格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