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监管、争议与资本市场2026-02-23

中国跨境破产新规:出海企业资产处置与风险应对指南

适用场景
在海外设有子公司、分支机构或持有资产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海外面临经营困难、重组或破产风险时,需要重点关注。
M14 · 境外监管、制裁M15 · 争议解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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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在海外设有子公司、分支机构或持有资产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海外面临经营困难、重组或破产风险时,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中国法院承认外国破产裁决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规定,外国破产判决要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必须满足四项核心条件: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及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国境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国法院审查的基石。

2. 最高法《会议纪要》带来的积极信号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表明,中国司法机构正更加积极地看待跨境破产合作。纪要强调要妥善解决法律冲突、平衡境内外债权人利益,并探索互惠原则的新适用方式,为外国破产程序在中国获得承认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3. 境内资产清偿的法定优先顺序

即使外国破产裁决获得中国法院承认,对于债务人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清偿顺序必须遵循中国法律规定。优先顺序依次为:境内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职工工资社保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按外国破产程序的要求进行分配。

4. 历史案例稀少但趋势向好

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前后,中国法院承认外国破产判决的公开案例极少,仅有个别来自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案例。这反映出过去实践的谨慎性,但新《会议纪要》的出台预示着未来跨境破产合作可能变得更加顺畅。

实务建议

  • 若海外关联实体进入破产程序,应尽早评估其在中国境内资产情况,并主动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破产裁决,以启动境内资产的合法处置程序。
  • 在跨境投资架构设计阶段,就应提前考虑潜在破产情形下,不同法域资产处置的协调性与法律冲突风险。
  • 作为境内债权人,当境外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应密切关注其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裁决的进展,并及时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在境内资产分配中的合法权益。
  • 与专业法律顾问合作,重点论证并满足“互惠关系”等承认条件,准备符合中国法律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外国破产管理人可直接处置中国境内资产。未经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程序,任何处分行为都可能无效并引发法律风险。
  • 注意“互惠关系”的认定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需结合具体国家与中国司法实践进行个案分析,不能想当然。
  • 即使外国破产裁决被承认,中国法律规定的境内优先清偿顺序(如职工债权、税款)具有强制性,可能影响最终可供境外分配的财产数额。
  • 跨境破产程序复杂冗长,需做好时间和资金成本规划,避免因程序拖延导致资产贬值或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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