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面向中国及在华外资医疗器械企业,特别是参与或计划参与中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超4500万人民币/500万欧元)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对等措施的核心内容
中国对欧盟医疗器械采购限制采取了金额与比例对等的反制措施。在中国政府采购中,预算超4500万元的项目需排除欧盟企业(在华欧资企业除外)参与,且非欧盟投标方提供的欧盟进口产品占比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0%。
2. 明确受影响的企业与产品范围
措施主要影响总部位于欧盟的企业,但在华设立的欧资企业不受限制。受影响产品不仅包括传统医疗器械,还延伸至血液制品、兽医设备等按药品管理或一并采购的特殊品类。
3. 本地化生产是关键豁免路径
在华欧资企业生产的国产医疗器械不受限制。这凸显了供应链本地化的重要性,通过技术许可或在华设厂实现生产本土化,是维持市场准入的有效策略。
4. 救济途径有限且具不确定性
企业若因措施执行受损,理论上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实践中举证难、周期长、结果不确定性高。更有效的途径可能是通过商会等渠道进行政策层面沟通。
实务建议
- 评估自身定位:欧盟总部企业需评估对华政府采购业务的依赖度,并考虑通过在华实体(如子公司)以国产产品身份参与投标。
- 推进供应链本地化:外资企业应加速在华生产基地布局,将关键产品转为国产,以规避进口比例限制。
- 审查产品与合同结构:参与大型项目投标时,仔细核算欧盟进口产品价值是否超过50%红线,并调整供应链或报价方案。
- 关注政策动态与细则:密切留意中欧双方后续可能出台的实施细则或解释,特别是对“欧盟企业”定义、豁免申请流程的进一步明确。
- 利用半官方沟通渠道:通过行业协会或商会,集体向监管部门反映实际困难,寻求在更高政策层面达成谅解或调整。
风险提示
- 勿混淆“欧盟企业”与“在华欧资企业”:措施明确豁免在华欧资企业,但其作为欧盟母公司进口产品代理商的角色可能仍受限制。
- 警惕“打包采购”触线风险:多个产品打包采购后总价易超过4500万元门槛,需提前规划产品组合与来源。
- 非传统医疗器械品类亦受监管:血液制品、实验试剂等虽非严格意义上的医疗器械,但因采购惯例被纳入限制范围,切勿忽视。
- 避免对个案法律救济过度乐观:行政复议与诉讼成本高、周期长,且行政机关裁量权大,不应作为主要应对依赖。
- 地缘政治政策具有多变性与“武器化”趋势:此类措施可能随双边关系变化而调整或加码,企业需建立长期动态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