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贸易与税务2026-02-22

中美关税反制下,航空贸易与租赁的合规应对指南

适用场景
涉及从美国进口飞机、发动机及航材的中国航空公司、租赁公司、维修企业及贸易商,特别是在2025年4月10日后有相关进口计划或已签署合同但尚未交付的企业。
M3 · 海关与关税/通关模式M14 · 境外监管、制裁
#中美贸易#关税反制#航空租赁#原产地规则#合同审查#关务合规#贸易摩擦#成本管控

适用场景

涉及从美国进口飞机、发动机及航材的中国航空公司、租赁公司、维修企业及贸易商,特别是在2025年4月10日后有相关进口计划或已签署合同但尚未交付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加征关税的核心适用范围

本次加征34%关税适用于所有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包括飞机、发动机及航材。判断标准以货物‘实质性制造地’为核心,与出口商所在地、是否转口无关。关键时间节点是货物的实际进口时间,而非合同签署时间。

2. 关税减免政策不适用于新增部分

虽然针对大型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和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关税的现有减免政策保持不变,但本次新加征的34%关税部分明确不予减免。这意味着相关进口成本将显著增加。

3. 对各类交易模式的差异化影响

直接影响需进口至中国的采购、租赁交易。保税维修、存量资产的续租或买卖(不涉及再进口)、离岸租赁等交易模式通常不受影响。企业需根据自身交易结构判断风险敞口。

4. 合同条款是风险分配的关键

新增关税成本由谁承担,首先取决于买卖或租赁合同中的税务承担条款(如‘净交付’条款)。若合同约定不明,可能引发争议,需援引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但适用存在不确定性。

实务建议

  • 立即审查所有已签署但未交付的合同,重点分析关税变动、价格调整、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条款,明确新增税负的承担方。
  • 对于即将进口的货物,精确核算在加税政策下的完整关税成本,并评估对项目可行性的影响。
  • 密切关注主管部门是否会出台针对本轮加征关税的排除申请机制,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 在未来的合同谈判中,明确加入针对关税等政策变动的风险分配与价格调整机制。
  • 进行关务筹划时,务必核实货物的原产地,确保相关证明文件合规,避免因原产地认定错误导致意外适用高关税。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合同在美国以外签署或经第三国转口即可规避‘原产于美国’的认定。正解:原产地判定核心是最后实质性加工地,与合同地、中转地无关。
  • 误区:认为已有的关税减免政策可以覆盖本次新增的34%关税。正解:公告明确‘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 注意事项:不可抗力条款未必自动适用于关税政策变化,主张情势变更也需满足严格条件,不应过度依赖。
  • 注意事项:政策存在后续调整可能,需持续关注中美磋商动态及海关、税则委员会的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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