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从事从美国进口商品、生产或使用相关商品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在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企业,在面临关税成本压力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申请主体与资格
申请主体必须是受关税影响的在华利益相关方,包括直接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企业,或其所属的行业协(商)会。行业协会代表会员提出申请受到鼓励。
2. 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范围
仅限于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加征关税的对美反制商品清单内的商品。申请需针对具体的8位税则税目,且汽车及零部件等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不在排除范围内。
3. 申请流程与核心要求
申请通过财政部指定网申系统提交,遵循“一商品一申请”原则。申请理由必须用事实和数据证明:寻找替代来源困难、加征关税对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害、或对行业产生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
4. 排除后的权益与退税
列入排除清单的商品,在清单生效后一年内不再加征相关关税。对于已加征的关税,符合条件(如按税目整体排除或海关有条件退税)的可申请退还,但需在排除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向海关办理。
实务建议
- 立即核查自身进口商品是否在已公布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内,并确认其8位税则号。
- 提前准备详实的证据材料,用数据和事实量化说明关税造成的经济损害、替代来源的寻找难度以及对行业和就业的负面影响。
- 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p://gszx.mof.gov.cn)关注官方公告,严格在规定的申请窗口期内提交申请。
- 考虑通过所属行业协会统一提交申请,以提高效率和影响力,并避免企业单独重复提交。
- 若商品被列入排除清单,及时在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已加征的关税税款。
风险提示
- 申请期有限(通常为30余天),远短于美国程序,务必密切关注官方通知,错过无法补报。
- 申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真实性负责,虚假陈述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 排除申请审核结果不确定,并非所有申请都能获批,企业需做多手准备。
- 已停止或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如部分汽车零部件)无法申请排除,且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 申请理由不能空泛,必须提供具体、可验证的数据和事实支撑,否则难以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