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开展跨国投资并购、涉及民生与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的出海企业,在进行股权交易或日常商业运营时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监管机构整合与执法效能提升
中国反垄断执法权已统一划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这一整合改变了以往多头监管的局面,意味着未来的反垄断调查和审查将更加频繁、高效且标准统一。
2. 经营者集中审查与“抢跑”惩戒
监管机构对简易案件的审批速度正在加快,但对复杂交易的审查极为严格,且常带有区别于其他法域的特定关注点。同时,官方对未依法申报和“抢跑”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处罚案例数量显著上升。
3. 垄断行为查处范围扩大
除了严打卡特尔、协同行为、维持转售价格(RPM)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传统垄断行为外,联合采购等新型行为也纳入了监管视野。与民生和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行业始终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高危领域。
4. 诉讼与立法双向完善
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最高法院的典型判例为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指引。此外,配套立法和指南的不断出台,进一步提升了反垄断审查的实体指导性和程序透明度。
实务建议
- 在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前,务必提前评估参与方营业额是否触发中国及目的国的反垄断申报(经营者集中)门槛,预留充足的审批时间。
- 严格禁止“抢跑”行为,在获得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正式批准前,绝对不得进行实质性的股权交割、人员委派或业务整合。
- 定期对销售、采购等核心业务部门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重点防范联合定价、维持转售价格(RPM)及联合采购等高风险行为。
- 密切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反垄断判例及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规,及时更新和调整企业内部的合规手册。
风险提示
- 误以为跨国并购仅需关注目的国法律,忽视了若参与方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达标,同样需要向中国监管机构进行申报。
- 忽视“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抱有侥幸心理提前完成交易交割,面临巨额罚款及交易被强制撤销的风险。
- 业务部门在日常交流中与其他同行企业达成口头或默示的“协同行为”,即使没有书面协议,同样构成严重的垄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