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中国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参与沪深港通南向交易、投资H股或向内地客户提供H股相关服务时,需要关注并利用香港机构的专业咨询服务。
核心要点
1. 政策背景与目的
证监会于2018年颁布《暂行规定》,旨在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满足内地投资者对H股研究和咨询服务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充分利用香港机构在H股市场的专业优势。
2. 两大业务模式
《暂行规定》允许内地机构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经授权后,向内地客户转发香港机构关于合资格H股的研究报告;二是内地机构管理的参与南向交易的基金,可聘请香港机构提供合资格H股的投资顾问服务。
3. 服务范围限定
目前《暂行规定》的服务范围严格限于通过沪深港通南向交易机制可投资的“合资格H股”,不包括超出此范围的H股或其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 互利共赢效应
该规定使内地机构能借助香港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升H股投资表现和基金产品竞争力,同时为香港机构拓展内地客户群提供了机遇,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
实务建议
- 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积极评估自身对H股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的需求,探索与具备资质的香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 在选择香港合作机构时,务必核实其是否符合《暂行规定》中对“香港机构”的资质要求,并确保其服务内容符合规定范围。
- 对于研究报告业务,内地机构需确保获得香港机构的正式授权,并明确报告的再发布流程和责任归属。
- 对于投资顾问业务,内地机构应与香港机构签订清晰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费用、责任划分及合规要求。
- 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未来《暂行规定》的服务范围可能扩大,为更广泛的跨境投资合作提供机会。
风险提示
- 超范围服务风险:严格遵守《暂行规定》中对“合资格H股”的服务范围限定,避免提供或接受超出此范围的咨询服务,以免触犯监管红线。
- 资质与授权风险:确保合作的香港机构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合法资质,并获得充分的授权,特别是研究报告的再发布,需有明确的授权链条。
- 信息披露与合规风险:内地机构在利用香港机构服务时,仍需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所有对外宣传和客户沟通符合内地证券基金行业的合规要求。
- 责任划分不清风险: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内地机构与香港机构在研究报告内容、投资建议准确性、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责任划分,避免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