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所有从事国际贸易、签订跨境合同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疫情、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意外事件时,需要评估自身责任或应对对方索赔的阶段。
核心要点
1. 英国法:严格适用“若非规则”
英国普通法没有法定的不可抗力制度,主要依赖合同约定。在因果关系认定上,法院通常采用严格的“若非规则”,即必须证明“若非”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违约就不会出现。如果违约方即使没有该事件也会违约,则抗辩不成立。
2. 美国法:侧重“独立且充分原因”
美国法同样尊重合同约定,但在因果关系认定上比英国宽松。只要不可抗力事件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独立且充分原因”,即可成立抗辩,无需证明它是唯一原因。但该事件对履约障碍的影响必须足够重大和充分。
3. CISG:遵循“由于”障碍的文义解释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9条创设了统一的履行障碍免责规则。其因果关系认定不直接套用英美法规则,而是严格依据条文,判断不履行是否“由于”当事人无法控制的障碍所致,法院和仲裁庭倾向于进行个案文义解释。
4. 中国法:强调因果关系的“直接性”与“原因力大小”
中国《民法典》要求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司法实践特别注重考察两者之间联系的“直接性”,以及不可抗力对履约障碍的“原因力大小”。如果事件仅间接影响或只导致部分履行困难,可能不构成免责理由。
实务建议
- 在起草跨境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并尽可能详细列举可能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以及通知程序、证明要求和法律后果。
- 遇到潜在履约障碍时,立即审查合同适用法律(准据法),因为不同法域(英、美、CISG、中国)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差异巨大,直接影响抗辩成败。
- 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不仅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更要按照合同适用法的规则,有策略地组织证据来证明该事件与履约障碍之间存在符合要求的因果关系。
- 若对方援引不可抗力拒绝履约,不要轻易接受,应依据合同适用法分析其抗辩是否符合该法域的因果关系规则,例如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并行原因导致违约。
- 发生争议时,尽早咨询熟悉相关法域合同与仲裁实务的专业律师,进行精准的法律与事实分析,制定有效的应对或索赔策略。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要发生疫情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就自动免除全部违约责任。正解:必须严格证明该事件与你的具体履约障碍之间存在符合合同适用法要求的因果关系。
- 误区:忽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细节。正解:条款的具体约定(如通知时限、证明文件)优先于法律一般原则,未遵守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 注意事项:中国法院对不可抗力的适用非常审慎,要求因果关系直接且原因力大,出海企业不可简单套用国内思维处理国际合同纠纷。
- 注意事项:在CISG适用下,免责规则(第79条)范围可能比传统“不可抗力”更广,但也更依赖仲裁庭对个案的具体解释,结果不确定性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