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海外市场运营、招聘当地及国际化人才的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互联网、制造业等人才密集型行业,在制定招聘政策、参与行业交流或进行并购交易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人力资源协议已成全球反垄断执法新焦点
全球主要司法辖区(如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正将人力资源市场的垄断协议作为执法重点。固定薪酬协议和互不挖角协议被视为核心限制,通常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一经发现即可能被认定违法,甚至面临刑事处罚风险。中国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也已就此问题约谈企业,表明国内监管同样关注。
2. 两类高风险行为:互不挖角与固定薪酬协议
互不挖角协议指企业间约定不接触或雇用对方员工,可能被认定为分割人力资源市场或联合抵制交易。固定薪酬协议指企业间协调员工薪资、福利等雇用条件,等同于固定价格。这两种行为严重限制人才流动与市场竞争,是各国反垄断机构打击的重点。
3. “竞争者”概念在人力资源市场被宽泛解释
判断企业是否构成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者,不局限于其下游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只要企业在招聘同一类人才时存在竞争关系,即可能被视为竞争对手。业务无直接竞争的企业间达成此类协议,同样可能触发反垄断审查。
4. 敏感信息交换同样蕴含风险
企业之间,尤其是通过行业协会等渠道,交换未来薪酬规划、福利待遇等竞争性敏感信息,即使未达成正式协议,也可能被视为协同行为的前奏,增加被执法机构关注的风险。信息交换的形式包括非正式的“君子协议”。
5. 有限的抗辩空间与豁免情形
在极少数情况下,相关限制可能被辩护为附属于合法商业交易(如并购中的临时禁止招揽条款)的必要部分。此外,雇主联合与真正的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旨在改善员工条件,可能获得豁免。但这些抗辩适用条件严格,需谨慎评估。
实务建议
- 立即审查公司现有政策、历史合同及倡议文件,排查并修正任何形式的互不挖角、固定薪酬或敏感信息共享条款。
- 在参与行业协会调研、论坛时,避免与竞争对手讨论或交换具体的薪酬、招聘计划等敏感信息,确保第三方调研机构独立且数据经匿名化处理。
- 在海外运营时,优先咨询当地反垄断律师,了解特定司法辖区对人力资源协议的最新执法标准和宽大制度。
- 将人力资源反垄断合规纳入企业整体合规体系,对HR及业务高管进行专项培训,明确禁止与竞争对手达成任何限制人才竞争的明示或默示协议。
- 在并购交易等商业安排中,如确需设置禁止招揽条款,应确保其范围、期限合理必要,并寻求法律意见以证明其附属性与合法性。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公司业务不直接竞争就可安全达成“互不挖人”约定。正解:在争夺人才时即构成竞争关系,协议仍可能违法。
- 误区:仅口头或非正式的“君子协议”没有风险。正解:反垄断执法关注实质行为,无论形式是否书面化。
- 误区:以“保护商业秘密”或“防止内卷”为由可以为协议辩护。正解:这些理由通常不被接受,应通过与员工个人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来保护商业秘密。
- 注意事项:中国《反垄断法》虽未明文列举,但互不挖角等行为可能被解释为“分割采购市场”或“联合抵制交易”,国内风险同样存在。
- 注意事项:高科技企业需格外警惕,限制人才流动可能被进一步解读为“限制技术创新”,引发更严重的监管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