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中国出海企业在进行技术引进、合作开发或商业洽谈时,若与境外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且技术信息来源可能涉及第三方,需特别关注此类争议。尤其是在境外仲裁阶段,如何应对保密信息范围界定及证据披露的挑战。
核心要点
1. 保密协议争议类型演变
传统的保密协议争议多为中方直接从外方获取技术信息后被指控违约使用。近年来出现一种新类型,即中方在未直接从外方获取信息的情况下,被指控从第三方获取并使用了属于外方的保密技术信息。
2. 保密信息范围的界定与第三方信息
保密协议对信息的定义通常非常宽泛,可能涵盖中方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与外方技术相关的信息。关键在于,当第三方非法获取或违反对外方保密义务提供信息时,中方是否明知或应知,将影响其是否承担保密义务。
3. 境外仲裁证据披露挑战
境外仲裁程序通常允许一方要求对方披露与争议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敏感技术文件。中方可能面临披露自身技术信息或第三方保密信息的压力,这可能与中方对第三方的保密义务相冲突。
4. 披露与第三方保密义务的权衡
仲裁庭在要求披露时,可能考虑设置保护措施(如限制接触人员、签订额外保密协议)。若中方以对第三方保密义务为由拒绝披露,仲裁庭可能做出不利推定,导致中方在仲裁中处于被动。
实务建议
- 在保密协议谈判阶段,应争取明确保密信息的定义,合理设置例外条款,例如明确规定中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仅在中方明知或应知第三方侵犯外方权利时才受协议约束。
- 若被要求披露第三方保密信息,应积极争取第三方的书面同意与配合。
- 如第三方不同意披露,应向仲裁庭充分阐述披露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与第三方协议),并提交第三方明确反对披露的书面文件,以争取免于披露或免于不利推定。
- 若仲裁庭坚持要求披露,应要求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如限制接触人员范围、签订额外的保密协议、引入独立专家审阅等,以最大程度降低信息泄露风险。
- 全面评估披露或不披露第三方保密信息对仲裁结果及对第三方责任的潜在影响,做出最有利于自身的决策。
风险提示
- 保密协议中对保密信息的宽泛定义可能导致中方承担超出预期的保密义务,甚至涵盖从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 即使中方对第三方非法获取或违约提供信息的情况不知情,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仲裁庭认定需承担保密义务或违约责任。
- 在境外仲裁中,拒绝披露被请求的文件,即使是基于对第三方的保密义务,也可能被仲裁庭视为阻碍事实查明,并做出对中方不利的推定。
- 中方可能陷入两难境地:披露可能违反与第三方的保密协议,不披露则可能面临仲裁庭的不利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