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向海外市场推出元宇宙相关产品、服务或虚拟商品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品牌全球化布局阶段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元宇宙催生商标布局新需求
元宇宙产业的兴起,要求企业将商标保护范围从传统实体商品/服务,扩展到虚拟商品、NFT、虚拟形象等新兴类别。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并扩展原有的商标保护体系,以防止在元宇宙相关领域被他人抢注,保护品牌在虚拟世界的延伸价值。
2. 当前元宇宙商标注册的主要障碍
包含‘元宇宙’或‘METAVERSE’字样的商标申请,在中国面临三大主要驳回理由:一是可能因直接描述技术特点而被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二是可能被认定为‘蹭热点’或‘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三是可能因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技术特点产生误认而被驳回。
3. 核心申请策略:巧用非规范项目
元宇宙相关商品/服务可能超出传统尼斯分类的规范项目。企业应重点关注第9类(计算机软件、虚拟现实装置)、第35类(虚拟商品在线商店)和第41类(在线虚拟娱乐服务),并积极考虑在‘可下载虚拟物品’、‘虚拟形象及配饰’等非规范项目上进行布局,通过附加商品说明书等方式提高注册成功率。
4. 不必拘泥于“元宇宙”字样
在当前审查环境下,直接包含‘元宇宙’字样的商标注册困难。企业应发挥创造力,注册更具显著性和企业个性的标识(如欧莱雅的‘Metacirque’),这不仅能降低驳回风险,也能更好地建立独特的品牌认知。
5. 遵循“先使用,先申请”原则
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对于心仪的标识,企业可在合规前提下先行使用,以建立商誉和联系。同时,基于防御目的,对与自身品牌相关的元宇宙商标进行‘先申请’布局,既能防止抢注,也能为未来审查环境变化后获得注册保留机会。
实务建议
- 立即检视现有商标体系,识别在虚拟商品、NFT、在线虚拟服务等元宇宙相关类别上的保护缺口。
- 针对元宇宙业务,优先在第9、35、41类进行商标申请,并积极探索‘非规范项目’的注册可能性。
- 设计商标时,避免单纯使用‘元宇宙’等描述性词汇,应结合具有显著性的独创元素。
- 对于核心品牌,可考虑申请‘品牌名+元宇宙’组合商标进行防御性注册,但需准备好使用意图的证据。
- 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密切关注海外主要目标市场对元宇宙相关商标的审查动态和成功案例。
风险提示
- 警惕‘蹭热点’式盲目申请,大量摹仿知名品牌+元宇宙的申请极易被认定为恶意注册而驳回。
- 注意商标的‘使用’要求,纯粹防御性囤积而无真实使用意图或业务规划,在部分司法辖区可能存在风险。
- 元宇宙技术日新月异,商标申请描述(如虚拟商品)需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包容性,避免过于局限。
- 不同国家/地区对虚拟商品商标的接受度和分类可能不同,需进行本地化调研,不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