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监管、争议与资本市场2026-02-22

出海企业反垄断合规实务指南:从“扬子江案”看市场界定与抗辩策略

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海外市场(特别是医药、科技、化工等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在面临反垄断诉讼或调查风险时需重点关注。
M14 · 境外监管、制裁M11 · 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
#反垄断#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界定#不公平高价#知识产权#合规抗辩#出海合规#医药行业

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海外市场(特别是医药、科技、化工等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在面临反垄断诉讼或调查风险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相关市场界定:需考虑间接竞争约束

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尤其是对于原料药等‘中间投入品’,不能仅看直接竞争者。最高法院指出,还需评估来自下游产品市场的间接竞争约束。如果下游市场竞争充分,这种压力会传导至上游,可能拓宽市场边界,降低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

2.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高份额不等于绝对支配

即使企业在某个细分市场拥有100%份额,也不必然意味着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法院会综合考量下游市场的竞争约束、交易双方的议价能力、财力技术对比以及相对方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市场份额的推定可能被削弱或推翻。

3. 滥用行为抗辩:知识产权与商业合理性的运用

在涉及知识产权(如专利)的产品交易中,行使法定排他权(如在专利保护期内要求独家采购)可能不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交易’。对于‘不公平高价’的指控,企业可从研发成本、内部收益率、价格与价值的匹配度,以及对消费者福利的实际影响等多角度进行合理性抗辩。

实务建议

  • 在评估自身市场地位时,不仅要分析直接竞品,还要系统梳理下游应用市场的竞争格局,论证自身受到的间接竞争约束。
  • 若产品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商业谈判和合同中,可清晰地将排他性要求与行使知识产权权利相关联,并确保其范围不超出法定保护期限和范畴。
  • 制定或调整价格策略时,特别是对于高研发投入产品,应做好经济分析准备,包括计算内部收益率、分析价格在下游产品成本中的占比,并留存能证明研发成本和行业惯例的证据。
  • 高度重视日常商业文书管理,妥善保存所有交易合同、谈判沟通记录(如邮件)、成本核算资料等,这些是在潜在诉讼中还原事实、进行有效抗辩的关键证据。
  • 面临垄断指控时,积极主张传统市场界定工具(如SSNIP测试)在特定交易关系中的局限性,并提交证据证明交易双方的议价能力等实际情况。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在细分市场拥有高份额或独家地位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正解:需结合上下游市场竞争状况综合判断,间接竞争约束是关键抗辩点。
  • 误区:将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的排他性安排一概视为高风险行为。正解:在权利法定范围内行使排他权通常风险较低,但需注意不得超出保护范围不当限制竞争。
  • 注意事项:涨价行为本身不一定构成‘不公平高价’。法院会审慎分析,重点考察是否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损害消费者福利,而非单纯看涨幅。
  • 注意事项:在反垄断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复杂。原告需对行为样态和竞争效果完成举证,企业应善于发现对方证据链漏洞,同时用己方证据夯实抗辩基础。

免费注册,向 AI 提问

注册后可无限浏览知识库,并获得 5 次免费 AI 合规咨询

免费注册,向 AI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