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出海企业反垄断合规实务指南:司法规则更新要点

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海外市场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涉及跨境经营、平台运营、与上下游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面临竞争纠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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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跨境合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仲裁管辖#域外效力#后继诉讼#合规风险

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海外市场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涉及跨境经营、平台运营、与上下游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面临竞争纠纷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更紧密

新规强化了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协作,包括线索共享、程序并行与后继诉讼。这意味着企业的垄断行为可能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仍面临行政处罚,合规风险叠加。

2. 原告举证责任部分减轻

针对垄断协议(尤其是“其他协同行为”和部分纵向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新规降低了原告的初步举证门槛。企业需更注重日常经营行为的合理性留痕与解释。

3. 仲裁协议无法排除法院管辖

即使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一方仍可向中国法院提起垄断民事纠纷诉讼。这影响了跨境合同争议解决策略,企业需重新评估以仲裁方式解决潜在反垄断争议的可行性。

4. 域外管辖与民事责任明确

中国法院对境外发生但对境内市场产生直接实质性影响的垄断行为拥有管辖权。败诉方可能面临停止侵权、调整商业措施、赔偿损失乃至相关合同条款被认定无效等多重责任。

5. 横向垄断协议参与者无法索赔

明确参与横向垄断协议(如联合定价、分割市场)的经营者,即使因该协议受损,也无法向其他参与者索赔。这强调了企业避免参与任何形式横向合谋的重要性。

实务建议

  • 审查现有合作协议(特别是分销、特许经营协议),评估其中价格限制、地域限制等条款的合规风险,避免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 建立并完善内部沟通记录存档机制,确保单方面的价格调整、市场行为等具有独立、合理的商业理由,以应对潜在的“协同行为”指控。
  • 在涉及跨境业务时,即使主要合同约定境外仲裁,也需预见到反垄断相关争议可能被单独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提前规划应对策略。
  • 若业务模式可能被认定为“必需设施”或涉及“最惠国待遇”条款,应提前进行反垄断风险评估,并准备正当理由的论证材料。
  • 一旦卷入反垄断行政调查,应同步评估潜在的民事索赔(后继诉讼)风险,因执法决定在后继诉讼中可作为关键证据。

风险提示

  • 切勿误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完全隔离反垄断诉讼风险,中国法院对此类纠纷拥有强制管辖权。
  • 避免仅依赖单方委托的专家报告作为诉讼核心证据,其证明力可能受限,应优先考虑双方共同委托或法院指定。
  • 注意诉讼时效:自知道权益受损起三年,但垄断行为持续时,赔偿计算可能仅限于起诉前三年。
  • 参与行业协会或同业交流时,务必避免讨论敏感信息(如价格、产量、客户划分),以防被认定为“其他协同行为”。
  • 即使作为垄断协议的“被动参与者”或“跟随者”,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免除自身合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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