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海外市场(尤其是受中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影响的市场)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涉及并购、知识产权许可、平台运营、行业协会活动及在特定市场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或将调整
国务院已将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纳入年度立法计划,预计申报门槛将发生变化。出海企业在进行跨境并购、合资等交易前,需密切关注新标准,及时评估申报义务,避免因未依法申报而受罚。
2. 知识产权行使的垄断风险显著增加
新规明确将利用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特别关注专利联营和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专利挟持’问题。拥有核心技术的出海企业需审慎设计许可策略,避免排除、限制竞争。
3. 行业协会成为反垄断执法重点对象
监管机构发布专门指南,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发布引导性价格等行为。参与或组织海外行业商协会的中国企业,需确保其活动不涉及协调定价、划分市场等垄断协议。
4. 平台协议规则面临专项优化整改
市场监管总局正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大型平台企业自查并完善协议规则,重点围绕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运营海外平台的出海企业应参照此精神,审查用户协议、交易规则等,确保公平合理。
5.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更趋精细化
司法案例表明,认定滥用支配地位(如不公平高价、附加不合理条件)时,会综合考虑直接与间接竞争约束、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范围及消费者福利实际损害。这要求市场优势企业需有更充分的商业合理性论证。
实务建议
- 在启动跨境并购前,务必根据最新法规与案例预判是否触发中国及目标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并将审批时限纳入交易时间表。
- 对核心知识产权(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政策进行反垄断风险评估,避免设定不公平高价、搭售或拒绝许可等可能构成滥用支配地位的条款。
- 审慎参与行业协会活动,避免在会议或沟通中讨论或交换价格、产量、客户划分等竞争性敏感信息,并保留合规的会议纪要。
- 立即对运营的海外平台用户协议、商家管理规则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条款不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公平竞争机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 对于在特定海外市场可能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在制定涉及定价、交易条件、独家安排等重大商业决策时,提前进行反垄断合规分析。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有达成书面协议才构成垄断协议。注意口头协议、协同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并受到严厉处罚。
- 误区:认为市场份额不高就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机构会综合考量市场控制力、技术依赖度、进入难度等多重因素。
- 注意事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如行为性救济)可能因交易结构重大变化而申请解除,但必须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不可自行终止。
- 注意事项:反垄断处罚力度大,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对企业声誉和财务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