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将品牌及产品推向海外市场,尤其是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国家的中国出海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及上市后阶段均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商标抢注的两种主要类型
商标抢注不仅包括抢注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还包括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核定类别之外进行抢注,或将他人企业名称申请为商标。出海企业需对这两种风险保持警惕。
2. 国际商标权取得的两大原则
全球主要有‘使用在先’和‘申请在先’两种原则。在‘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包括中国),商标权通常授予最先提交申请的申请人,这是商标抢注行为滋生的制度土壤。
3. 商标被抢注后的三大法律应对路径
企业可依次采取行动:在初审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对已注册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机构请求宣告无效,并可诉至法院;若法律途径受阻,可考虑与原使用人达成和解或转让。
4. 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的“理由”之别
法律异议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如违反禁用条款)和‘相对理由’(如侵犯在先权利)。任何人可基于前者提出异议,而后者通常仅限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这是维权的关键法律依据。
5. 在先使用权的有限保护与和解策略
即使商标被抢注,在先使用人依法可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但可能需附加区别标识。考虑到法律程序耗时耗力,商业和解(如许可、转让)常成为快速扫清市场障碍的务实选择。
实务建议
- 产品上市前,务必在目标市场核心类别及关联类别提前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前瞻性布局。
- 考虑进行防御性注册,在与主营业务类似或相关的商品/服务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 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定期监测目标市场商标公告,及时发现抢注风险。
- 一旦发现抢注,立即行动:在初审公告期(通常3个月)内,基于‘相对理由’或‘绝对理由’及时提交异议。
- 若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应在5年内(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此限)收集证据,向商标评审机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准备法律行动时,重点收集能证明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及对方‘恶意’的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宣传、行业知名度证明等。
- 评估法律程序的时间与商业成本,将商业谈判(购买、许可)作为备选方案,以快速解决争端,确保产品如期上市。
风险提示
- 切勿在产品未上市或品牌未进入新市场前忽视商标注册,抱有‘先用后注’的侥幸心理,这在‘申请在先’国家风险极高。
- 商标布局不能仅局限于当前产品类别,需考虑业务延伸可能性,防止他人在关联类别抢注。
- 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有严格时限(如公告后3个月异议期、注册后5年内请求无效),错过时限将丧失关键救济机会。
- 即使最终通过法律程序宣告抢注商标无效,在无效决定生效前,抢注人仍可能利用商标权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造成中间损失。
- ‘有一定影响’的证明标准虽不宜过高,但仍需系统性的证据支持,企业应注意日常留存使用和宣传记录。
- 和解谈判需评估对方要价与法律风险、市场机会的综合成本,避免因拖延而错失市场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