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参与国际仲裁(尤其是投资仲裁、商事仲裁)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面临高额仲裁费用压力的中小企业。
核心要点
1. 第三方资助模式下的新型利益冲突
当仲裁员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与您(当事人)的第三方资助方存在紧密合作关系时,即使仲裁员与您无直接利益关联,也可能因希望维持律所与资助方的合作关系而产生偏向性,影响仲裁公正。这是一种间接但重要的新型利益冲突形式。
2. 国际仲裁对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主要国际仲裁规则(如贸仲规则)及《国际仲裁利益冲突指引》均要求仲裁员必须披露可能影响其独立性与公正性的任何事实。在第三方资助模式下,这包括仲裁员与资助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当事人也有权据此申请仲裁员回避。
3. 第三方资助方的披露义务
越来越多的国际仲裁庭(如ICSID案例)通过程序令,要求当事人主动披露是否接受第三方资助以及资助方的身份信息。这是为了便于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评估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确保程序透明。
4. 利益冲突的清单化管理
国际律师协会的《利益冲突指引》将冲突分为红、橙、绿清单。与资助方的关系可能构成红色(需回避或可放弃)或橙色清单事项。企业需理解不同清单的含义,以判断冲突的严重性及应对方式。
实务建议
- 在选择第三方资助方时,主动调查其经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并与您拟选定的仲裁员背景进行交叉比对,排查潜在关联。
- 在仲裁程序初期,主动或应要求向仲裁庭披露第三方资助安排及资助方身份,展现合规诚意,避免程序拖延或后续挑战。
- 在指定仲裁员阶段,不仅审查仲裁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还应审查其所属律所与己方及对方第三方资助方是否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 仔细审阅仲裁员接受任命时提交的声明书,关注其中关于“任何可能引起合理怀疑的事实”的披露,特别是涉及律所客户关系部分。
- 若发现仲裁员未披露其律所与对方资助方存在密切合作,应依据仲裁规则及时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附具体理由和证据。
风险提示
- 切勿忽视间接利益冲突。认为仲裁员与己方无直接往来就安全的想法是误区,其背后的律所合作关系网同样关键。
- 不要为了获得资助而完全听从资助方推荐的律所。需独立评估该律所与潜在仲裁员池的关联,避免陷入利益冲突困局。
- 注意不同法域和仲裁机构对第三方资助披露的要求可能不同,应事先了解并遵守具体规则,不可一概而论。
- 若作为被申请方,应高度关注对方是否采用第三方资助,并有权要求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障自身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