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监管、争议与资本市场2026-02-22

出海企业国际仲裁管辖权异议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已开展或计划开展跨境业务、在海外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中国企业,在发生国际商事争议并进入仲裁程序时,若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有异议,需要关注此问题。
M15 · 争议解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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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已开展或计划开展跨境业务、在海外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中国企业,在发生国际商事争议并进入仲裁程序时,若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有异议,需要关注此问题。

核心要点

1.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主体

在国际仲裁中,普遍适用‘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即由仲裁庭自行决定其管辖权。但在仲裁庭组成前,部分仲裁机构规则允许由仲裁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在中国国内仲裁中,仲裁庭通常也有权决定管辖权,但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中国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拥有优先决定权。

2. 异议决定的作出时机与方式

仲裁规则通常赋予仲裁庭自由裁量权,决定将管辖权问题作为先决问题单独审理,还是与实体问题一并审理。仲裁庭会综合考虑异议成立的可能性、问题的复杂程度以及与实体问题的关联性来作出程序安排。

3. 管辖权决定的司法审查与救济

在中国,对于仲裁庭作出的管辖权决定,没有单独的司法审查程序。当事人需等待最终仲裁裁决作出后,在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的司法程序中,才能请求法院重新审查管辖权问题。这与部分其他法域(如采纳《示范法》的地区)允许对肯定性管辖权决定进行即时司法审查的做法不同。

实务建议

  • 在签订跨境合同时,审慎设计和审查仲裁条款,明确仲裁机构、规则和地点,从源头上减少未来管辖权争议。
  • 一旦对仲裁管辖权有异议,应严格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通常是首次提交答辩书前)及时提出,避免权利丧失。
  •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准备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清晰说明异议理由(如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或争议超出范围)。
  • 与代理律师评估策略:是推动仲裁庭将管辖权问题作为先决问题快速解决,还是将其与实体问题合并处理。
  • 若涉及中国法下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注意《仲裁法》赋予法院的优先裁定权,可考虑适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 了解仲裁地法律关于管辖权决定司法审查的特殊规定,以便在相关法域仲裁时制定相应策略。

风险提示

  • 切勿忽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严格时限,逾期提出可能不被仲裁庭接受。
  • 注意区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与‘仲裁庭管辖范围’异议,两者在中国法下的审查路径可能不同。
  • 即使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在仲裁庭作出决定前,通常仍需继续参与仲裁程序,以避免被视为默认管辖或导致缺席裁决。
  • 不要误以为仲裁庭作出的管辖权决定是最终且不可挑战的,在中国可通过后续的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程序寻求司法救济。
  • 在国际仲裁中,选择不同的仲裁地和适用不同的仲裁规则,会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程序和救济途径产生重大影响,需提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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