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中国出海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集团内部资金调配或涉及境外投资人对境内资产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以境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且抵押权人为境外主体(包括港澳台及外国法人)的情况下,需要密切关注。
核心要点
1. 不动产登记新规出台与生效
自然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该规程将对各地不动产登记实操提供指导。
2. 境外抵押权人材料要求简化
新规明确,境外及港澳台申请人可提交经公证、转递或领事认证的注册文件。此举有望替代此前要求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规定,简化境外主体直接成为境内不动产抵押权人的流程。
3. 解决过往实操障碍
此前,境外债权人常因无法直接登记为境内不动产抵押权人,需采用担保代理或境内外平行贷款等间接模式。这些模式在法律效力、执行及优先受偿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和劣势。
4. 提升跨境融资便利性
新规的实施,有望为中国出海企业从境外获取融资时,以境内不动产提供直接抵押担保创造更便利的条件,降低间接担保模式的复杂性和风险。
5. 地方执行仍需持续关注
尽管新规提供了明确指引,但其作为推荐性标准,各地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理解和采纳程度可能存在差异,实际操作中仍需与地方登记部门沟通确认。
实务建议
- 密切关注《不动产登记规程》在各地方的正式落地情况及具体执行细则。
- 与境外融资方积极沟通,探讨新规下直接抵押登记的可行性,优化融资担保结构。
- 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务必提前与拟登记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和确认,了解其对新规的采纳态度和具体要求。
- 准备境外主体经公证、转递或领事认证的注册文件,确保材料符合新规要求。
- 评估现有跨境融资结构中采用的担保代理或平行贷款模式,考虑是否在新规下转换为更直接的抵押登记方式。
风险提示
- 《不动产登记规程》为推荐性标准,各地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执行尺度可能不一,存在地方不予采纳的风险。
- 即使新规允许直接登记,跨境资金的流入流出仍需符合外汇管理等相关法规要求。
- 在不动产价值波动较大的市场环境下,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风险管理仍是关键。
- 担保代理模式和境内外平行贷款模式在执行抵押权和资金清偿方面仍存在法律和实操上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