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已获得境外法院生效判决、需要在境内申请承认与执行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业务或纠纷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境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政策背景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国法院对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判决持积极态度,旨在为跨境交易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多项政策,鼓励在符合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基础上,高效处理此类司法协助请求。
2. 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与难点
在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司法审查阶段,可以同时向中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主要难点在于相关国际条约和《民事诉讼法》涉外编均无明确规定,且此前缺乏明确司法先例,各地法院实践可能不一致。
3. 成功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论证
成功案例表明,核心论证点包括:依据司法协助条约中“未尽事宜适用本国法”的原则,转向中国国内法;论证《民事诉讼法》总则中财产保全规定可适用于此特殊程序;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等紧急情况,且申请人已提供足额担保。
4. 首例标杆案例的示范意义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具有开创性,首次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普通商事判决的司法审查阶段批准了财产保全申请。这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标志着相关司法实践的完善。
实务建议
- 在向中国法院提交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申请时,可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以固定被执行人资产。
- 重点研究中国与判决作出国之间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明确其中关于法律适用的条款,作为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桥梁。
- 准备充分的论证材料,说明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例如对方正在转移资产的证据。
- 按照中国法院要求,提前准备好与保全金额相应的担保(如现金、保函等)。
- 积极与受理法院沟通,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精神以及已有的标杆案例进行说服。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外国判决能在中国自动生效和执行,必须经过中国法院的承认程序。
- 不同国家与中国是否有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关系是关键前提,务必事先查明。
- 财产保全申请有被驳回的风险,尤其是当缺乏明确先例时,需做好预案。
- 注意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法定时效,避免因超期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 财产保全错误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务必确保申请依据充分、担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