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监管、争议与资本市场2026-02-22

出海企业并购实务:沙袋条款的风险与应对

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进行海外并购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在尽职调查、交易谈判及协议签署阶段的企业。
M14 · 境外监管、制裁M15 · 争议解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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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进行海外并购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在尽职调查、交易谈判及协议签署阶段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沙袋条款的核心作用

沙袋条款主要解决并购交易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买方在交易完成前已经知晓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如陈述与保证不实),但依然选择完成交易,那么在交易完成后,买方是否还能就此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这直接关系到买方在交割后的索赔权利。

2. 两种主要条款类型

实务中主要存在两种对立的沙袋条款。支持买方索赔的条款允许买方即使在交割前知晓违约,交割后仍可追责;而禁止买方索赔的条款则规定,一旦买方交割前知晓,便丧失后续追索权。不同法域和市场对此类条款的接受度存在显著差异。

3. 中国法院的潜在裁判倾向

在交易协议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中国法院可能倾向于认为,买方在知晓违约后仍选择交割,相当于放弃了追究该违约责任的权利。然而,如果协议明确约定了支持买方索赔的条款,其效力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尚待观察;而明确约定禁止索赔的条款,获得支持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4. “知晓”标准的界定至关重要

条款中“知晓”的定义是争议焦点,分为“实际知晓”和“推定知晓”。卖方可能主张买方通过尽职调查应“推定知晓”问题,从而免除自身责任。但若卖方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则难以免责。买方应尽力在协议中将“知晓”限定为“实际知晓”,以保护自身权益。

5. 在交易谈判中的策略应用

买方引入支持索赔条款,可促使卖方更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卖方则可能主张禁止索赔条款,以防范买方在尽调发现问题后仍完成交易、再行索赔的风险。双方需根据谈判地位和交易具体情况,决定是明确约定条款类型,还是将此问题留待适用法律裁决。

实务建议

  • 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沙袋条款的类型(支持索赔或禁止索赔),避免留白引发后续争议。
  • 若作为买方,应争取在条款中将“知晓”严格限定为买方的“实际知晓”,并明确排除“推定知晓”。
  • 无论条款如何约定,买方均应进行独立、审慎的尽职调查,并完整记录调查过程与发现。
  • 对于在尽调中发现的卖方违约问题,应在交割前通过协议附件(如披露函)进行书面确认或处理。
  • 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的故意隐瞒行为不构成买方“知晓”,且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未做尽职调查或调查不充分,就可以主张对问题“不知晓”从而保留索赔权。中国法院可能将此视为自愿承担商业风险。
  • 注意:即使约定了禁止索赔条款,若卖方存在欺诈或故意隐瞒行为,该条款可能无法完全保护卖方。
  • 警告:不要依赖“留待法律裁决”的模糊处理。不同法域裁判标准不一,会带来巨大的结果不确定性。
  • 注意:交割前最后一刻才收到关键尽调材料是高风险信号,买方应警惕并评估是否推迟交割或调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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