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从事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或依赖国际供应链的中国出海企业,在面临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不可抗力的认定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突发公共事件本身(如疫情)仅是起因,能否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需结合合同约定、适用法律及具体障碍(如政府禁令、物流中断)来判断。核心是看该障碍是否在签约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企业需核实对方主张的真实性,并分析是否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2. 构成不可抗力可能带来合同解除或免责,但有严格限制
若事件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可能产生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的效果。但解除合同需证明事件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免责范围也仅限于障碍影响的期间和部分,且需履行及时通知和举证义务,并采取减损措施。
3. 情势变更可作为替代性救济途径
当情况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但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可考虑依据情势变更原则,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为无法严格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形提供了灵活性。
4. 新签合同需预判风险,已签合同需积极应对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新签合同,裁决机构可能推定双方已预见到相关风险,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难度增大。对于已签署并受影响的合同,企业应积极评估风险、履行通知义务、保留证据并寻求协商解决方案。
实务建议
- 立即梳理所有可能受影响的国际贸易合同,评估履约障碍和风险等级。
- 若履行受阻,第一时间按合同约定或尽快向交易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情况并附上证明(如贸促会证明、政府禁令)。
- 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探讨变更合同(如延期交货、变更运输方式)的可能性,谨慎单方解除合同。
- 全面保留证据,包括往来邮件、聊天记录、官方文件、新闻报道截图等,以备潜在纠纷。
- 对于采购紧缺物资(如防疫物品),务必审查海外供应商资信,考虑使用预付款保险,并密切关注出口国政策变化。
- 对于新签合同,建议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定义、法律后果及通知程序,避免使用形式发票代替正式合同。
- 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应密切关注买方履约情况,一旦出现风险迹象,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可损。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要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就自动构成不可抗力并可以免责。事实:必须证明具体障碍(如特定禁令)满足“三不”条件。
- 误区:未履行及时通知和举证义务,可能导致无法免责或需赔偿对方损失。
- 注意事项:不可抗力免责仅限于障碍存续期间,障碍消除后应尽快恢复履行。
- 注意事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注意事项:单方贸然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若不被支持,可能构成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对新签合同的风险预判不足,可能丧失援引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