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3

出海企业应对跨境合同纠纷实务指南:不可抗力与普通法陷阱

适用场景
从事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签署长期供应合同(如能源、矿产)且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普通法系法律的中国出海企业,在合同谈判、履行及争议应对阶段均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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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从事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签署长期供应合同(如能源、矿产)且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普通法系法律的中国出海企业,在合同谈判、履行及争议应对阶段均需关注。

核心要点

1. 普通法下“不可抗力”非当然免责,合同约定是核心

普通法(如英国、香港法)没有法定的不可抗力概念,其认定完全依赖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与中国法不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疫情、成本上涨等情形自然构成免责事由,合同措辞的清晰、完整至关重要。

2. 经济因素(成本/价格上涨)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

普通法主流判例认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商业活动固有风险,单纯的成本上涨、利润减少通常不被视为能“阻止、妨碍或拖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件。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排除“经济性不可抗力”,以防范对方借此要求涨价或解约。

3. 警惕“故意不当行为”的证明困境与赔偿上限风险

许多合同会设定卖方违约的赔偿责任上限,但“故意不当行为”可突破此上限。然而,普通法对此要求证明主观恶意,实践中举证极其困难。卖方可能以客观理由(如设备故障)为掩护进行策略性短供,买方难以追究全额赔偿。

4. 善用禁制令等临时救济措施,但门槛较高

当对方违约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如导致己方运营停摆、触发融资违约)时,可考虑向仲裁地法院申请禁制令,强制对方继续履约。成功关键在于提前准备证据,证明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且己方有能力提供反担保。

实务建议

  • 在签署适用普通法的长期供应合同时,务必聘请熟悉普通法的律师审阅,特别是不可抗力、违约赔偿、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
  • 明确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列举和排除特定情形,例如明确写明“市场价格波动、成本上涨、汇率变化等经济性因素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 对合同中“故意不当行为”等模糊术语要求明确定义,或设法设定更客观的违约触发条件,以降低未来举证难度。
  • 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一旦对方出现履约异常(如频繁短供),立即系统性地收集证据(如市场价差数据、对自身运营影响的记录),为潜在争议或申请禁制令做准备。
  • 发生争议时,尽早引入外部法律顾问和行业专家,制定综合策略,避免因不熟悉普通法规则而陷入被动。

风险提示

  • 切勿将中国法律下的经验和概念直接套用于普通法合同,二者在不可抗力、合同解释等规则上存在根本差异。
  • 不要接受过于模糊或对己方不利的合同措辞,普通法遵循“客观解释”原则,合同怎么写,将来就怎么判。
  • 不要低估在普通法下证明对方“故意”违约的难度,对方总会提供表面合理的客观理由。
  • 申请境外法院禁制令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结果取决于个案事实和法官裁量,需做好充分证据和资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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