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出海企业必读:中国反垄断新规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设立合资公司、或涉及平台经济、数据算法业务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在交易实施前及日常运营中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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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设立合资公司、或涉及平台经济、数据算法业务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在交易实施前及日常运营中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与“抢跑”风险

即使交易未达到法定营业额申报标准,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仍可主动要求申报。新规明确了“实施集中”的判断标准,包括完成登记、委派高管、交换敏感信息、业务整合等,企业需严防在未获批准前实质推进整合的“抢跑”行为,以免面临高额处罚。

2. 控制权认定与共同控制规则

判断是否取得“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需综合考量交易目的、股权结构、董事会表决历史、高管任免、股东间协议等多重因素,而非单一红线。新规明确了“共同控制”概念及在此情况下营业额的计算方式(平均分配),为复杂的合资架构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指引。

3. 垄断协议风险与“安全港”不确定性

新规加强了对“组织”或“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制,认定门槛降低。针对纵向协议(如限制转售价格)的“安全港”规则,正式稿删除了具体的市场份额标准(如15%),目前仅作原则性规定,企业需谨慎评估相关协议风险,不可盲目依赖“安全港”。

4. 平台经济与数字领域反垄断聚焦

针对平台企业,新规细化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如流量控制、数据处理能力)及滥用行为的表现形式(如通过算法、平台规则实施差别待遇、搭售)。同时,也补充了若干可能的正当理由,如为保护数据安全、维护合理经营模式所必需。

5. 调查程序与合规应对

新规细化了“停钟制度”的适用情形与流程,企业需在交易时间表中预留弹性。同时,完善了中止调查、宽大制度(举报、申请减轻处罚)和约谈制度。企业应建立内部合规机制,以便在调查中有效应对并争取有利结果。

实务建议

  • 在筹划跨境并购或合资前,即使初步评估未达申报标准,也应咨询专业意见,评估是否可能触发执法机构关注,并提前准备应对预案。
  • 在交易文件(如股东协议、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在获得反垄断批准前的行为边界,设立“清洁团队”防止敏感信息不当交换,避免任何可能被认定为“实施集中”或“抢跑”的操作。
  • 定期审查与分销商、供应商的协议,特别是涉及定价、销售区域、客户限制的条款,评估其构成纵向垄断协议的风险,在明确的安全港规则出台前保持高度审慎。
  • 平台企业及利用算法、数据开展业务的企业,应审查自身定价、交易匹配、用户管理等规则,确保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保留基于“正当理由”(如安全、合理商业模式)的相关证据。
  • 建立内部反垄断合规培训与举报机制,确保管理层和关键岗位员工了解新规要点,以便在面临调查时能迅速启动内部应对,并评估是否适用宽大制度。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未达申报标准的交易无需考虑反垄断问题。注意:执法机构拥有主动调查权,第三方也可举报,不可心存侥幸。
  • 误区:仅依据股权比例或单一合同条款判断控制权。注意:控制权认定是综合、事实性的评估,需全面分析治理结构和实际影响力。
  • 误区:等待明确的“安全港”市场份额标准出台后再调整纵向协议。注意:当前规则模糊,执法存在不确定性,维持高风险协议可能面临处罚。
  • 注意事项:在跨境交易中,需同时考虑中国与目的国的反垄断申报要求,两者程序、标准可能不同,需统筹规划。
  • 注意事项:与竞争对手的任何信息交流(包括通过行业协会、第三方平台)都需极度谨慎,避免被认定为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或提供“实质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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