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贸易与税务2026-02-22

出海企业必读: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与申报合规指南

适用场景
所有涉及网络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等业务的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特别是已开展或计划开展跨境业务的中国出海企业,需立即关注并准备履行2025年7月起施行的新规义务。
M4 · 跨境税务(国内+目的国)M9 · 平台规则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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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所有涉及网络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等业务的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特别是已开展或计划开展跨境业务的中国出海企业,需立即关注并准备履行2025年7月起施行的新规义务。

核心要点

1. 报送主体广泛,境内外平台均需覆盖

新规适用于所有为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网络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等平台。境内平台需明确报送主体(通常为持证或备案主体),境外平台在境内无运营主体的,必须指定境内代理人履行义务。第三方支付机构虽非平台企业,但在税务检查时也需配合提供有限信息。

2. 报送信息明确,分阶段首次执行

平台需报送三类信息:平台自身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其收入信息(含总额、退款及净额)。平台基本信息首次报送期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身份与收入信息首次报送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之后按季度报送。注意,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免报,且规定施行前的历史信息无需追溯报送。

3. 个税扣缴方式变更,采用累计预扣法

平台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劳务报酬所得将不再按20%-40%的旧率预扣,而是改为类似于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可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并按3%-45%的七级累进税率计算。这减轻了预扣环节税负,但平台需更新计算系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直播行业收入无论支付给个人还是其合作公司,均需披露相关信息。

4. 新增增值税代办申报义务

平台需为月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若从业人员从多个平台取得收入,平台需留意税务机关推送的合计收入是否超标的提示信息,以避免漏报错报。

5. 违规后果严重,影响经营与信用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涉税信息,最高可面临50万元罚款及停业整顿,并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年度内违规2次以上可能被公示。扣缴申报虚假办理,除被追究责任、影响信用外,还可能根据《税收征管法》面临高额罚款乃至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 立即自查定位:确认企业是否属于新规定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并明确具体的报送责任主体(如持证主体、备案主体或境内代理人)。
  • 建立数据机制:尽快建立或完善平台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数据的常态化采集、核对与报送流程,以应对2025年7月和10月的首次报送。
  • 更新个税计算系统: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逻辑,从旧的劳务报酬预扣率切换到累计预扣法,确保准确扣缴。
  • 设置增值税代办触发与核对流程:建立识别从业人员月收入是否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的机制,并设置通道以接收和响应税务机关关于多平台收入合计的超标提示。
  • 区分直播与其他业务:特别注意直播业务,无论收入支付给主播个人还是其关联公司,均需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对其他业务,若从业人员以公司名义提供服务,则暂无需报送其个人收入信息。
  • 履行告知义务:如发生往期增值税代办申报错误,即使由从业人员自行申请退税,平台也需履行告知责任。
  • 避免重复报送:若同时为从业人员办理个税扣缴和增值税代办申报,则无需重复报送其身份和收入信息。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境外平台无境内实体即可不履行义务。正解:必须指定境内代理人,否则无法合规运营。
  • 误区:试图通过让从业人员注册公司来规避全部个人信息披露。正解:此方式对直播行业无效,直播收入支付给公司也需披露;对其他行业,虽可能规避个人收入报送,但需综合评估业务实质与成本。
  • 注意事项:首次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7月30日和10月31日)已迫近,时间紧迫,需立即启动合规工作。
  • 注意事项:报送信息要求“收入净额”(即扣除退款),需确保财务系统能准确核算和记录退款数据。
  • 注意事项:扣缴申报与代办申报的义务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需在此之前完成系统与流程准备。
  • 注意事项:错误申报(尤其是增值税代办)不仅可能面临罚款,平台还负有后续的告知或协助退税义务,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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