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香港开展业务、涉及跨境合同、知识产权、债务纠纷等民商事活动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业务拓展、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阶段需要关注。
核心要点
1. 适用范围大幅扩展
新安排覆盖了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判决,包括金钱和非金钱判项,远超旧安排仅限于协议管辖支付款项判决的范围。这意味着企业在香港或内地获得的胜诉判决,更容易在对方法域得到承认与执行,极大便利了跨境债权实现。
2. 明确排除与限制情形
新安排明确排除了八类案件的判决互认,如部分家事、继承、破产、仲裁相关案件等。同时,判决中的税收、罚款及大部分惩罚性赔偿原则上不予认可和执行,但知识产权侵权等特定案件的惩罚性赔偿除外。企业需提前识别自身业务是否涉及排除领域。
3. 申请程序与管辖便利化
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程序得到优化。在内地,申请人住所地法院也拥有管辖权,为内地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生效判决副本、证明书等材料,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未来判决的执行。
4. 审查标准与不予认可情形
判决要获得认可和执行,原审法院必须具有管辖权,且审判程序无重大瑕疵。不予认可的情形包括:原审法院无管辖权、判决通过欺诈取得、违反仲裁或管辖协议、存在平行诉讼、或明显违反被请求方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共利益。企业需确保自身参与的诉讼程序合规。
5. 新旧安排衔接与生效展望
新安排将在两地完成本地立法程序后生效,届时将取代旧安排。生效后作出的判决适用新安排。对于生效前已签署书面管辖协议的,仍适用旧安排。企业需关注正式生效日期,以适用正确的法律框架。
实务建议
- 在签订涉及内地与香港业务的合同时,可更有信心地约定由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胜诉判决在对方法域执行的可能性大增。
- 若已在香港或内地获得胜诉判决但对方在另一地有财产,应积极依据新安排(生效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并考虑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 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时,注意相关惩罚性赔偿部分在新安排下可能得到认可和执行,可在诉讼策略中予以考量。
- 若业务涉及新安排明确排除的案件类型(如破产、特定知识产权案件等),需提前规划替代性的争议解决和债权实现方案。
- 密切关注新安排在两地正式生效的立法进展,以便在相关争议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适用新规则。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所有类型的判决都能互认,务必核实案件是否属于新安排排除的八类情形,避免执行落空。
- 注意判决中的非金钱判项(如行为禁令)虽然原则上可互认,但执行难度可能高于金钱判项,需评估实际可操作性。
- 申请认可和执行有期限限制(内地通常为2年),务必及时行动,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权利。
- 如果原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如未合法传唤被告),可能导致判决无法被认可,企业作为诉讼参与方应确保程序合规。
- 在新安排生效前,涉及已签署书面管辖协议的纠纷,仍适用旧安排较窄的互认范围,不要混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