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所有涉及跨境业务、可能面临国际诉讼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业务扩张或处理国际纠纷阶段需要关注。
核心要点
1. 国际争议解决的三大途径
国际民商事争议主要通过司法裁判、商事仲裁、和解调解三种途径解决。2019年签署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旨在与《纽约公约》(仲裁)、《新加坡公约》(调解)共同构成完整的国际争议解决执行框架,提升判决的跨境流通性。
2. 公约的核心原则与适用范围
公约确立了“无实体审查”原则,要求缔约国在符合条件时承认和执行他国判决,不得进行实体审查。但公约明确排除了知识产权、反垄断(核心卡特尔除外)、税收、行政事项、自然人身份、破产等特定领域的适用。
3. 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关键条件
判决要在缔约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必须满足公约列举的13项管辖权依据中的至少一项,以防止当事人“挑选法院”。同时,判决必须在原审国合法有效且可执行,且不能存在公约规定的拒绝情形,如程序不公、欺诈、违反公共政策等。
4. 对中国企业的潜在影响
目前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主要依赖双边条约或互惠原则,实践中有难度。若未来中国批准该公约,将极大简化跨境判决执行程序,使司法诉讼成为更具吸引力的争议解决选项,企业需提前了解规则变化。
5. 惩罚性赔偿的特殊处理
公约允许缔约国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中属于惩罚性或惩戒性(而非补偿实际损失)的损害赔偿部分。这对涉及高额赔偿诉讼(如某些产品责任案)的企业是一个重要风险缓冲。
实务建议
- 在签订跨境合同时,提前评估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仲裁或调解)及管辖法院/仲裁地,考虑未来判决执行便利性。
- 若选择诉讼,优先考虑已签署或未来可能加入该公约的国家的法院,以提升胜诉判决在全球执行的可能性。
- 涉诉时,确保诉讼程序(尤其是法律文书送达)符合公约及原审国法律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判决无法被承认执行。
- 在面临外国判决在中国申请执行时,可依据公约审查其是否满足管辖权依据、是否属于排除事项(如知识产权侵权)、是否存在拒绝情形(如违反中国公共政策)进行抗辩。
- 关注中国批准该公约的立法动态,及时调整企业法务与风控策略,利用新规则保护自身权益。
风险提示
- 公约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有效性及侵权判决,相关争议仍需通过当地诉讼或仲裁解决,不能依赖此公约实现判决跨境执行。
- 公约对反垄断事项的适用极其有限(仅限核心卡特尔),大部分反垄断判决无法依据公约跨境执行。
- “公共政策”是拒绝承认和执行的重要理由,各国解释空间大,具有不确定性。
- 在公约生效及中国批准前,跨境判决执行仍依赖现有双边条约或互惠原则,过程可能复杂漫长。
- 切勿忽视诉讼程序合规,特别是对被告的送达程序,否则可能成为判决被拒绝执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