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出海企业必读:新《反垄断法》核心修订与合规指南

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海外市场(特别是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领域)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以及在海外进行并购、合资等经营者集中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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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海外市场(特别是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领域)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以及在海外进行并购、合资等经营者集中活动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平台经济成为监管重点

新法明确将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平台规则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执法机构有权主动调查。这意味着互联网及数字化出海企业面临更严格的反垄断审视。

2. 引入并明确“安全港”规则

新法为纵向垄断协议(如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协议)设立了“安全港”。如果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且无证据证明其协议排除、限制竞争,则可适用豁免。这为中小型出海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合规预期和灵活性。

3.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优化

新法引入了审查期限“停钟”制度,在经营者未提交资料、出现新重大情况或需评估附加条件等特定情形下,审查时限可以中止。同时,国家反垄断局被明确为执法机构,并可能实施分级审查,提高了审查效率和针对性。

4. 法律责任全面大幅加重

处罚力度显著提升,包括大幅提高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二至五倍罚款。新增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的个人罚款。违法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并可能面临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5. 明确禁止“轴辐协议”

新法将组织或实质性帮助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即“轴辐协议”)明确列为规制对象。这意味着即使企业自身不直接参与横向或纵向垄断协议,但若起到组织或关键帮助作用,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实务建议

  • 立即开展反垄断合规自查:评估自身商业模式、合作协议、平台规则是否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协议,特别是涉及数据、算法的使用。
  • 强化并购交易前端评估: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或设立合资公司前,无论交易额是否达到申报标准,都应预先评估其反垄断风险,必要时主动进行咨询或申报。
  • 建立内部合规体系与培训:制定反垄断合规政策,并对管理层、销售、市场等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明确“轴辐协议”等新增禁令及个人责任风险。
  • 妥善管理文档与配合调查:确保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应对潜在调查时,能及时、完整地提交所需文件资料,避免因材料问题触发“停钟”或招致处罚。
  • 关注“安全港”适用条件:对于纵向合作协议,主动评估自身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若可能低于未来出台的标准,可据此设计更灵活的商务条款。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反垄断仅关乎大型企业或“垄断巨头”。新法下,未达申报标准的交易、中小企业的组织协调行为、以及平台规则设置都可能触发调查。
  • 误区:忽视个人责任。企业高管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能面临高额罚款,需改变“仅公司担责”的旧有观念。
  • 注意事项:罚款基数(如上一年度销售额)的认定在执法中可能存在争议,但法律未明确限定为“涉案产品”销售额,企业需以全局营收评估风险敞口。
  • 注意事项:“停钟”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尚待明确,在申报集中时需做好时间规划,预留可能的审查弹性周期。
  • 注意事项:信用惩戒与公益诉讼是新设的威慑工具,一旦违规,除经济损失外,还将严重影响企业商誉并可能面临更广泛的司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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