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通过香港或澳门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等政治风险较高地区开展业务的企业,在投资前及争议发生阶段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BIT适用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能否自动适用于在香港或澳门注册成立的企业,目前中国政府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官方立场。已有案例显示,在具体争议中,中国政府的表态可能导致BIT无法适用,使企业失去重要的条约保护。
2. 外交表态可能直接影响仲裁结果
在投资仲裁案件中,东道国政府可能通过寻求中国政府的官方解释(如外交照会)来挑战BIT的适用性。如Sanum案所示,此类表态可能被仲裁庭采纳,直接导致企业无法依据BIT提起仲裁,丧失救济途径。
3. 港澳央企面临显著投资保护缺口
许多大型央企通过其港澳子公司进行海外投资,而港澳本地对外签订的BIT数量极少。若中国BIT无法适用,这些投资将暴露在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如征收、国有化)之下,缺乏国家层面的条约保护。
4. 合同条款是重要的风险缓释工具
在BIT保护不确定的情况下,与东道国政府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的合同条款,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防线。精心设计的争议解决和实体权利条款至关重要。
实务建议
- 在通过港澳平台进行重大海外投资前,务必评估目标国家与中国是否有BIT,并咨询专业律师就该BIT对港澳企业的适用性进行法律研判。
- 在与东道国政府或合作伙伴谈判投资协议时,力争将BIT中的核心保护条款(如公平公正待遇、征收补偿、资本自由转移等)转化为合同条款。
- 确保投资协议中包含有利且可执行的国际仲裁条款(如ICSID、UNCITRAL规则),并明确约定仲裁地,为潜在争议预留救济渠道。
- 对高政治风险地区的投资,积极考虑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来对冲征收、汇兑限制等风险。
- 建立对东道国政治、法律环境变化的长期监控机制,提前识别国有化、征收等政策风险信号。
风险提示
- 切勿想当然地认为中国签订的BIT会自动覆盖您的港澳子公司,这是目前最大的认知误区和法律风险点。
- 注意投资架构设计,避免因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如港澳)的BIT适用性问题,导致最终无法享受到预期的投资保护。
- 在发生投资争议时,谨慎评估援引BIT提起国际仲裁的策略,需充分考虑中国政府可能做出的官方表态及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决定性影响。
- 不要仅依赖BIT,而忽视投资协议本身的质量。一份条款薄弱的合同在BIT适用受阻时将令企业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