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从事或计划参与国际大型基础设施(如电力、能源、交通等)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项目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项目合同起草与谈判阶段。
核心要点
1. 在建工程所有权转移的三大时点
根据国际惯例,在建工程所有权通常以先到为准的原则转移给业主,具体包括:设备材料运抵项目现场时、境外采购部分在出口港备妥待运时,或承包商收到相关款项时。所有权转移时,工程必须不附带任何留置权等负担。
2. 工程建设风险的转移与承包商责任
从项目开工到风险转移日(通常为工程移交或接收证书签发之日),承包商需承担工程照管责任及灭失、损毁风险。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失,原则上由承包商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保险理赔后不足部分仍需承担)。
3. 由业主承担的“例外风险”
并非所有建设期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诸如战争、恐怖主义、内乱、业主重大过失、业主提前使用工程等特定事件,通常被界定为“例外风险”或“业主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和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4. 所有权早于风险转移的核心目的
合同设置所有权转移点早于风险转移点,主要目的是在项目遭遇极端情况(如承包商违约终止、融资银行介入、不可抗力导致全损)时,保障投资方和融资机构能通过处置资产或保险理赔减少损失。
实务建议
- 在合同谈判中,争取将尽可能多的政治性、不可抗力类事件(如战争、内乱、恐怖主义、业主重大过失)明确列为‘例外风险’,由业主承担。
- 要求将承包商及其所有分包商签署的‘放弃留置权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签署分包合同时严格执行,原件交业主保存。
- 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时点(如到港、到现场、收款),评估其对自身资金流和资产控制的影响。
- 为应对自身承担的建设期风险,务必足额投保工程一切险等商业保险,并清楚了解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免赔额。
- 若发生“例外风险”事件,务必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保留好所有因此产生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证据,以便索赔。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EPC合同意味着承包商承担‘所有’风险。‘例外风险’的清单是谈判关键,直接关系到巨额损失的承担方。
- 所有权转移不代表风险和责任转移。即使所有权已转移给业主,在风险转移日前,承包商仍可能需承担工程损毁的修复责任。
- 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仅口头约定风险分配不足为凭,必须将“例外风险”的具体事件清晰、无歧义地写入合同正文。
- 承包商需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也放弃留置权,否则可能因分包商问题导致自身对业主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