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涉及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科技型、制造型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产品中集成标准必要专利技术的企业,在进行海外市场拓展和知识产权许可谈判阶段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国际FRAND承诺的适用性
中国法院明确认可在国际标准组织(SSO)做出的FRAND承诺,并将其与国内标准下的承诺同等对待。这意味着企业在国际层面做出的FRAND承诺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具有法律约束力,为相关争议解决提供了清晰指引。
2. 被许可方的主动谈判义务
潜在被许可方在SEP许可谈判中负有积极、善意谈判的义务,而非仅是等待专利权人提供要约。法院会评估被许可方是否积极回应、及时提供反要约,并避免拖延战术或提出明显不符合FRAND原则的条款。
3. 谈判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如果潜在被许可方在谈判中存在过错,例如不及时回应侵权通知、拖延谈判、或提出不合理的许可条件,法院可能会支持SEP持有人的禁令请求。这强调了谈判过程中的合规性和策略性。
4. 全球趋势与平衡责任
国际上,包括美国和英国在内的司法实践,也日益强调SEP许可谈判中双方的FRAND责任平衡,而非仅强调专利权人的义务。这预示着一个对SEP持有人更为友好的全球趋势,要求被许可方也积极履行谈判义务,以避免不利局面。
实务建议
- 收到SEP侵权通知后,应立即评估并积极回应,避免被认定为拖延或不作为,并详细记录所有沟通。
- 在拒绝SEP持有人要约时,应及时提出基于FRAND原则的合理反要约,并准备好支持其合理性的证据。
- 详细记录所有谈判沟通、要约、反要约及相关证据,以证明己方在谈判中的善意和积极性。
- 在谈判陷入僵局时,若认为自身无过错,可考虑提供不低于FRAND许可费的担保,以争取法院不颁发禁令。
- 在SEP许可谈判中,尽早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确保谈判策略和条款符合FRAND原则及相关法律要求。
风险提示
- 谈判拖延或不作为:忽视或拖延对SEP侵权通知的响应,或在谈判中采取拖延策略,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过错方,并面临禁令风险。
- 提出非FRAND条款:提出明显不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条件,可能被视为缺乏善意,从而损害己方在诉讼中的立场。
- 对国际趋势的误判:错误地认为FRAND原则仅约束SEP持有人,而忽视自身作为被许可方的积极谈判义务,可能导致不利后果。
- 缺乏证据支持:未能有效记录谈判过程和自身善意行为,可能在争议解决时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