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雇佣外籍员工或与外国个人存在雇佣、服务等关系的出海企业。企业需关注2019年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新规,以准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为外籍员工进行税务规划。
核心要点
1. 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标准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构成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纳税。新规进一步明确,“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而非单纯拥有房产。临时来华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且未来计划返回境外的人员,通常不被视为有住所。
2. 居住天数与工作天数的计算
在判定“183天”居住天数时,单日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居住天数。例如,跨境通勤者可能因此不构成税收居民。而在计算境内工作天数以分摊应税收入时,该日则计为0.5个工作日。工作天数不仅包括实际工作日,还包括境内外度过的假期和培训日。
3.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对于无住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允许采用“时间分摊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根据其在华工作天数,或由境内雇主支付/负担的工资薪金部分,来划分境内应税收入。此方法可适用较低的累进税率,从而减轻外籍个人的税负。
4. 境外所得免税的“六年规则”
无住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可享受免税待遇。新规放宽了享受此免税政策的条件:在连续不超过六年的任一年中,只要有一次离境单次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居住不满183天,此前连续计算的“六年”期间即可清零重新计算。
实务建议
- 企业需建立外籍员工出入境及在华工作天数的准确记录系统,以精确判定其税收居民身份和计算应税工作天数。
- 在规划外籍员工薪酬及税务安排时,应充分考虑“时间分摊法”的适用,并评估“六年规则”下的离境安排。
- 建议定期复核外籍员工的居住状态和收入来源构成,确保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准确、合规。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