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业务与地域画像

CFIUS 16模块拆解

M2 · 商业模式与收入结构M3 · 海关与关税/通关模式M5 · 转移定价与利润分配M6 · 集团架构与资金流M7 · 数据与隐私合规M8 · 网络安全与技术安全M10 · 广告营销与消保M11 · 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M12 · 劳动用工与人力合规M13 · 供应链、制造与ESGM14 · 境外监管、制裁M15 · 争议解决、诉讼M16 · IPO/融资与信息披露M22 ·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君合《美国CFIUS外国投资审查》- 16模块拆解


模块1:企业基本画像

关键风险点

中国企业作为重点审查对象

  • 中国企业(包括中国企业控股或参股的投资者)均为CFIUS的重点关注对象
  • 2021-2023年,中国投资者提交的正式申报数量最多,占13.5%,高于新加坡(8.4%)、加拿大(8.1%)、日本和英国(6.5%)
  • 来自中国的简易申报数量总体较少,意味着中国投资更多需要走正式申报流程

外国投资者身份考量因素

  • 是否受外国政府控制
  • 是否来自核扩散或其他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有不良记录的国家
  • 是否展现了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能力及意图
  • 是否与可能采取损害美国国家安全行动的第三方有重要联系
  • 是否在受制裁国家具有业务历史

模块2:商业模式与收入结构

关键风险点

受关注的业务类型

  • 向美国政府机构或具有国家安全职能的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
  • 提供可能暴露国家安全漏洞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增加利用特定美国企业在供应链中地位的风险
  • 经营、生产或供应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产品或服务(如关键基础设施公司)
  • 设计和生产两用设备或组件

重点审查行业(根据2023年申报数据)

  • 金融、信息和服务行业(正式申报重点)
  • 制造业
  • 采矿、公用事业和建筑
  • 批发贸易、零售贸易和运输
  • 发电行业(简易申报重点)
  • 半导体及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业
  • 航空航天产品及零部件制造业
  • 导航/测量/电力和控制仪器制造业
  • 软件开发、数据处理
  • 科学研发

模块3:海关与关税/通关模式

本文未涉及


模块4:跨境税务(国内+目的国)

本文未涉及


模块5:转移定价与利润分配

本文未涉及


模块6:集团架构与资金流/外汇

关键风险点

交易结构审查

  • CFIUS审查"外国投资者"对"美国企业"进行的"受辖交易"
  • 建议企业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合理安排交易模式和条款
  • 任何旨在规避CFIUS管辖的交易或安排都将被纳入审查范围

投资类型管辖

  • 控制性投资:可能导致外国投资者获得对美国企业控制权的交易
  • TID投资:非控制性的,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数据行业的投资
  • 敏感区域的不动产交易

多次收购模式风险

  • 在单个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或供应链中进行多次收购或投资,包括原材料、相关技术、工具和设备的研发及制造能力

模块7:数据与隐私合规

关键风险点

敏感个人数据(D类业务)定义

基因测试数据

  • 自然人的基因测试结果,包括所有相关基因测序数据
  • 不包括定期提供给私人机构用于研究、由美国政府数据库衍生的数据

可识别数据(Identifiable Data)

  • 用于区分或追踪个人身份的数据
  • 个人财务分析数据
  • 消费者报告分析数据
  • 地理定位数据
  • 邮件、信息、聊天记录等非公开电子通讯信息
  • 声音、脸部、掌纹等生物识别数据

审查考量

  • 是否有权访问有关美国人的潜在敏感数据,例如健康或生物数据
  • 是否对敏感系统、网络或数据库具有访问权限

模块8:网络安全与技术安全

关键风险点

关键技术(T类)范围

  1. 国防相关

    • 列入《美国防务目录》的国防用品或国防服务
  2. 出口管制技术

    • 《贸易控制清单》中因国家安全(NS)、生物和化学武器扩散(CB)、核不扩散(NP)、导弹技术(MT)等原因受控的出口管制技术
    • 因区域安全(RS)和窃听(SL)受控的技术
  3. 核相关技术

    • 根据《援助外国原子能活动条例》特别设计或准备的核设施、部件及成分、材料、软件、技术
    • 《核设备和材料进出口条例》中规定的核设施、核设备及核材料
  4. 生物制剂

    • 《选择制剂和毒素法规》中规定的制剂与毒素
  5. 新兴和基础技术

    • 《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涉及的新兴和基础技术
    • 中国企业关注重点: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微处理器技术

关键基础设施(I类)

  • 对美国至关重要的物理或虚拟系统或资产
  • 其失效或破坏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能源生产(开采、发电、传输和分配)
  • 影响国家交通运输系统的公司
  • 提供电信系统或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公司
  • 可能对美国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技术安全审查要点

  • 是否涉及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先进技术,包括设计和生产两用设备或组件
  • 从事设计、生产或提供涉及网络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企业
  • 生产半导体制造设备、设计或制造集成电路的企业
  • 生物技术行业企业
  • 是否从事受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管辖的技术、商品、软件或服务的研发、生产或销售
  • 是否有助于将美国关注技术转让给第三方从而损害国家安全

模块9:平台规则与业务模式合规

本文未涉及


模块10:广告、营销与消费者保护

本文未涉及


模块11: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

本文未涉及


模块12:劳动用工与人力合规

关键风险点

员工信息访问权限

  • 是否有权访问机密信息或敏感的政府或政府合同信息,包括有关员工的信息

模块13:供应链、制造与ESG

关键风险点

供应链地位风险

  • 交易是否增加利用特定美国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的风险
  • 是否属于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且替代供应商稀少的领域
  • 该行业美国技术竞争力丧失将损害国家安全的领域

多次收购累积风险

  • 在单个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或供应链中进行多次收购或投资
  • 包括原材料、相关技术、工具和设备的研发及制造能力

制造业重点关注

  • 武器弹药制造
  • 航空航天
  • 卫星和雷达系统相关活动
  • 半导体制造设备
  • 集成电路设计或制造

模块14:境外监管、制裁与出口管制

关键风险点

CFIUS审查机制

法律框架

  • 1975年成立CFIUS(外国投资委员会)
  • 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
  • 2020年2月13日《最终法规》正式生效

审查具有回溯效力

  • 即使交易已完成,后续仍可能被撤销
  • 这是中国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重大风险

特朗普2.0时代新政策方向(2025年1月)

  • 《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提出修改方向
  • 加大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审查频率和严格程度
  • 降低甚至拒绝接受"缓解协议",增加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 拟扩大CFIUS对绿地投资的管辖权,中国企业在美新建生产或研发设施可能面临更多限制

2025年CFIUS新方向(4月24日财政部副部长讲话)

  • 吸引被动投资
  • 加强对"对手国家"(包括中国)投资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
  • 建立快速通道简化审查流程

申报撤回率高

  • 2021-2023年,CFIUS共审查781份完整申报
  • 其中341份申报最终被撤回或被禁止,比例高达43.7%
  • 虽然报告未详细披露撤回原因,但高比例显示CFIUS审查对投资交易影响显著

出口管制关联审查

  • 是否从事受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管辖的技术、商品、软件或服务的研发、生产或销售

地理位置敏感性

  • 是否在军事或其他敏感的美国政府设施附近拥有业务或设施

情报收集风险

  • 是否帮助外国收集美国目标情报

模块15:争议解决、诉讼与调查

关键风险点

CFIUS审查程序风险

申报策略选择

  • 简易申报(Declaration):来自中国的简易申报数量总体较少
  • 正式申报(Notice):中国投资者占比最高(13.5%)

合规建议-主动披露或申报

  • 如无法避免CFIUS审查风险,可考虑主动向CFIUS披露或申报
  • 根据交易性质选择合适的申报策略,以提高交易成功率

模块16:IPO/融资与信息披露合规

本文未涉及


总结

本文核心聚焦领域

本文主要涉及以下6个模块:

  1. 模块1(企业基本画像):中国企业作为重点审查对象的风险
  2. 模块2(商业模式与收入结构):重点行业和业务类型识别
  3. 模块6(集团架构与资金流):交易结构和投资模式审查
  4. 模块7(数据与隐私合规):敏感个人数据的定义和访问权限
  5. 模块8(网络安全与技术安全):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的详细认定标准
  6. 模块13(供应链、制造与ESG):供应链地位和制造业风险
  7. 模块14(境外监管、制裁与出口管制):CFIUS审查机制、政策趋势及申报要求

未涉及的模块(共9个)

  • 模块3:海关与关税/通关模式
  • 模块4:跨境税务(国内+目的国)
  • 模块5:转移定价与利润分配
  • 模块9:平台规则与业务模式合规
  • 模块10:广告、营销与消费者保护
  • 模块11: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
  • 模块12:劳动用工与人力合规(仅轻微涉及员工信息访问)
  • 模块15:争议解决、诉讼与调查(仅涉及申报程序,未涉及实质争议解决)
  • 模块16:IPO/融资与信息披露合规

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核心合规建议

  1. 投资前尽职调查

    • 从目标公司与美国的连接点角度评估(不仅包括美国企业,还包括拥有美国子公司或美国资产的情形)
    • 评估业务涉及的技术是否属于TID范畴
    • 评估与美国政府的合作关系
  2. 交易结构设计

    •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合理安排交易模式和条款
    • 避免设计规避CFIUS管辖的交易结构(会被纳入审查)
  3. 主动合规策略

    • 如无法避免CFIUS审查风险,考虑主动向CFIUS披露或申报
    • 根据交易性质选择简易申报或正式申报策略
  4. 政策趋势关注

    • 特别关注"特朗普2.0时代"政策收紧趋势
    • 注意绿地投资管辖权扩大的潜在影响
    • 缓解协议接受度降低,审查难度增加

参考资料

  1. CFIUS 2023年度报告:https://home.treasury.gov/system/files/206/2023CFIUSAnnualReport.pdf
  2. 美国财政部2025年4月24日讲话: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sb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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