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本指南适用于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跨境利润分配的跨国企业。当企业面临各国为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而修订国内税法、双边税收协定或转让定价规则时,需关注BEPS一揽子措施的影响,并相应调整其全球税务架构和商业安排。
核心要点
1. BEPS项目合作与框架延续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二十国集团(G20)于2015年发布了BEPS相关15项行动计划的最终成果,并将合作延续至2020年,以监督共识措施的实施并构建包容性监督框架。
2. 三大核心内容与行动计划结构
BEPS措施主要围绕三大支柱:国际税收规则的一致性、强调经济实质、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15项行动计划中,第1项(应对数字经济挑战)和第15项(开发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协议)设置在整体框架之外。
3. 措施实施的三种路径
BEPS措施的实施路径因具体行动计划和国家而异:(1)需修改各国国内税收立法(如混合错配、受控外国企业、利息扣除等规则);(2)需修订双边税收协定(可通过第15项行动计划的多边协议实现);(3)可由税务机关直接应用(如修改后的转让定价指引)。
4. 对中国税收规则的影响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吸收BEPS建议,引入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三层文档结构(主文档、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及国别报告要求,并加强了股权转让、无形资产和关联劳务的转让定价管理。该修订预计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5. 企业需进行全球税务健康检查
跨国企业应依据BEPS最终建议,对其所有经营所在国的税务状况进行重新检查,并根据各国实际采纳的建议,为调整商业安排和税务结构做好准备。
实务建议
- 密切关注并评估BEPS各项行动计划在您企业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具体实施时间表和立法动态。
- 对照BEPS最终建议,特别是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及经济实质要求,全面审查并评估企业现有的全球税务架构、关联交易安排及转让定价政策。
- 针对中国业务,重点关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版的最终落地及生效日期,提前准备符合三层文档要求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
- 建立内部机制,持续跟踪BEPS项目在2020年之前的后续发展及各国监督实施情况。
相关法规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共15项行动计划)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