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投资采用红筹架构(含VIE)的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人民币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尤其是在当前对外投资(ODI)审批趋严的背景下。
核心要点
1. 核心挑战:ODI审批趋严
当前监管对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的对外投资审核收紧,人民币基金通过常规ODI途径直接投资境外红筹主体(如开曼公司)面临较大困难。这要求基金必须探索结构化的变通方案。
2. 主流方案:双平台投资结构
该结构下,人民币基金直接投资境内运营实体(WFOE),同时获得境外控股公司(开曼公司)的认股期权。通过境内股东协议和象征性的“黄金股”安排,基金可在境内享有优先权利,并保留未来在获得ODI批准后转换为境外股东、实现境外退出的灵活性。
3. 融资替代方案:内保外贷结构
在已获或未获ODI前置备案的情况下,基金可通过境内担保,促使银行向境外关联方发放贷款,用以投资目标公司。此方案资金成本较高且受金融监管政策影响大,若未完成完整ODI审批,未来退出资金回流存在合规风险。
4. 过渡性安排:Slow Walker结构
这是一种更临时的安排,人民币基金以境内贷款形式提供资金,同时获得转换境外股权的期权。此结构下基金在行权前不持有任何层面股权,不确定性较高,通常需搭配境内转股期权作为补充。
实务建议
- 优先评估“双平台结构”,它在当前环境下平衡了投资安全性与未来灵活性,是相对主流的做法。
- 若考虑“内保外贷”,务必事先与多家金融机构沟通可行性及成本,并明确其作为过渡方案的退出资金回流路径。
- 在任何结构下,都应通过详尽的股东协议(包括境内补充协议)和期权文件,尽可能将境外优先权利在境内层面“镜像”还原。
- 对于外资限制行业(VIE结构),需根据资产归属和未来上市地规划,审慎决定是投资WFOE还是VIE境内运营实体。
- 在交易文件中设定明确的ODI审批取得时间表、未能取得的处理机制(如回购权)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 警惕任何未完成完整ODI审批(发改委、商委备案及外汇登记)的方案,这可能导致境外退出收益无法合法汇回。
- “内保外贷”和“Slow Walker”等方案使基金在行权前不直接持股,法律地位较弱,需通过强有力的合同条款保护自身权益。
- 所有结构化方案都可能增加未来重组或上市时的复杂性,需提前与公司及其他投资人沟通一致。
- VIE结构的投资本身存在协议控制的法律风险,需额外评估。
- 监管政策会动态调整,当前可行的方案未来可能面临新的合规挑战,需保持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