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业务规则、内容与消费者保护2026-02-23

OEM出口商标使用风险与维持注册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采用OEM(贴牌生产)模式、产品全部出口的中国制造企业,以及在中国注册了商标但仅用于出口产品的外资企业,在面临商标“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风险时需要重点关注。
M11 · 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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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采用OEM(贴牌生产)模式、产品全部出口的中国制造企业,以及在中国注册了商标但仅用于出口产品的外资企业,在面临商标“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风险时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OEM出口使用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根据中国司法实践,仅在OEM产品上贴附商标并全部出口至中国法域之外的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其核心在于,这种使用未在中国市场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2. 商标“撤三”制度下的重大风险

若商标注册人仅能提供OEM出口的使用证据,在遭遇第三方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时,该商标面临被撤销注册的高风险。北京高院等法院已有判例明确不支持仅凭OEM使用维持商标注册。

3. 侵权认定与维持注册的司法标准存在差异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OEM贴标出口通常不构成侵权,因其未在中国市场造成混淆。但在商标确权(维持注册)案件中,司法态度日趋严格,OEM使用可能不足以对抗“撤三”申请,企业需注意此标准差异。

4. 商标保护策略需因应司法实践调整

以往依赖OEM使用证据即可维持商标注册的策略已不可靠。企业必须重新评估其品牌保护体系,采取预防性措施,以应对商标因“未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

实务建议

  • 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是品牌保护的基础,切勿因产品仅出口而忽视注册。
  • 若商标仅用于OEM出口,应在注册满三年前,规划在中国市场(如少量销售、广告、参展)的真实使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 对于核心商标,考虑在注册满三年前提交防御性注册申请,作为备份,以防主商标被撤销。
  • 建立商标使用监控体系,定期审查商标使用情况,确保在“撤三”风险周期内有符合法律要求的使用证据。
  • 在商标许可或OEM委托加工协议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形式与证据留存责任,为可能发生的行政或司法程序做准备。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产品全部出口,商标仅贴附在出口产品上即算在中国“使用”。这是最常见的认知错误。
  • 注意:OEM相关的内部合同、订单、报关单等文件,若不能证明商标在中国流通领域公开、商业性地识别了商品来源,在“撤三”程序中证明力较弱。
  • 警告:不同法院对OEM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仍有分歧,但严格审查已成趋势,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 注意:商标注册后,务必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因疏忽导致商标“沉睡”满三年,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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