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本指南适用于已在A股上市、并计划将其所属子公司分拆至境内(如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或境外资本市场独立上市的公司。企业在进行分拆决策、方案设计与申报过程中,需遵循统一的监管规则。
核心要点
1. 统一的分拆上市核心条件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上市年限: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 持续盈利与规模: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扣除拟分拆子公司净利润后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
- 子公司规模限制:拟分拆子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2. 明确禁止分拆的情形
为保障上市公司质量与中小股东权益,规则明确了不得分拆的情形:
- 上市公司层面:存在资金被控股方占用、近期受监管处罚或公开谴责、财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其董事及高管直接持有拟分拆子公司股份超过10%等情形。
- 子公司层面:最近三年内曾作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使用资金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10%的除外)或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其董事及高管直接持有股份超过30%。
3. 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决策程序
分拆上市需履行严格的内部审议与信息披露义务:
- 审议程序:分拆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除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披露内容:需充分说明并披露分拆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主业、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财务人员独立性的影响,并参照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提示风险。
4. 中介机构的聘请要求
上市公司实施分拆,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分拆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子公司后续的首次公开发行(IPO)程序,需根据上市地要求另行聘请相应中介机构。
5. 新旧规则适用与政策衔接
规则自2022年1月5日起实施。此前分拆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原规则执行;之后的按新规则执行。企业需注意新规对境内外分拆要求的统一与调整。
6. 子公司上市需满足额外规定
分拆本身符合规则仅是第一步。被分拆的子公司无论寻求在境内各板块(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还是境外上市,均须同时满足该上市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全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实务建议
- 在启动分拆前,上市公司应全面自查是否满足“上市满三年”、“连续盈利”等硬性条件,并逐一核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受处罚等禁止性情形。
- 对于“子公司主要业务或资产是否属于上市公司IPO时主要业务或资产”这一禁止分拆情形,建议结合资产、人员、业务体系等要素进行审慎评估与论证。
- 计划分拆至境外上市的企业需特别注意,新规在上市年限、财务指标(新增六亿元净利润门槛)、合规要求(聚焦证券监管)等方面较旧规有显著提高。
- 严格遵守分拆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确保中小股东表决机制落实到位,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履行详尽的信息披露义务,防范内幕交易风险。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 《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