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反腐败与金融合规2026-02-22

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出海企业反商业贿赂与内部腐败合规指南

适用场景
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或计划运营的中国出海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尤其是有内部管理人员涉及采购、销售、业务拓展、资产处置等关键岗位的企业,以及与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都需密切关注并加强反商业贿赂及内部腐败合规管理。
M20 · 反腐败与商业道德M23 ·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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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或计划运营的中国出海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尤其是有内部管理人员涉及采购、销售、业务拓展、资产处置等关键岗位的企业,以及与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都需密切关注并加强反商业贿赂及内部腐败合规管理。

核心要点

1. 强化行贿罪惩处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七种加重情节,对个人行贿行为处以更严厉的刑罚,特别是在多起行贿、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及金融、安全生产、医药等关键领域时。

2. 提高单位贿赂犯罪罚则

修正案大幅提高了对单位受贿、单位行贿以及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最高刑期,显示了对单位犯罪的更严厉态度。

3. 平衡宽严相济政策

在整体惩处趋严的同时,修正案也降低了部分行贿罪的量刑起点,并允许在重大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的个人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 扩大私营企业内部腐败刑事责任

修正案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罪”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私营企业,旨在平等保护国有和私营企业财产,弥补了此前法律对私营企业内部腐败保护的不足。

5. 明确私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

具体包括公司董监高利用职务之便经营或协助他人经营同类业务、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高价采购亲友单位商品或低价销售、购买劣质商品,以及董监高为个人利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或股权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

实务建议

  • 定期对企业内部关键部门、高风险岗位及人员进行合规审查,识别潜在的商业贿赂及内部腐败风险点。
  • 及时更新企业内部合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其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
  • 为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层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提供全面且持续的反商业贿赂及内部腐败合规培训。
  • 建立健全有效的举报机制,并对潜在的违规行为迅速启动内部调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 在面临单位犯罪风险时,积极参与企业合规不起诉等宽大处理项目,争取有利的法律结果。

风险提示

  • 私营企业内部的“自肥”行为(如非法经营同类业务、为亲友牟利、低价处置资产)现在面临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刑事风险,企业需高度警惕并加强内部控制。
  • 对个人和单位行贿、受贿的惩罚力度显著增加,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合规成本和违法风险大幅提升。
  • 部分罪名的具体刑事追究标准(如“重大损失”、“数额巨大”)尚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企业需持续关注相关司法动态。
  • 即使是“轻微”的商业贿赂行为,也可能因新法降低了量刑起点而触犯刑律,企业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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