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中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实务指南:出海企业应对主权豁免新规

适用场景
所有与外国政府、国有企业或主权实体有商业往来(如投资、贸易、借贷、服务合同)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合同谈判、争议解决或资产追索阶段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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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所有与外国政府、国有企业或主权实体有商业往来(如投资、贸易、借贷、服务合同)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合同谈判、争议解决或资产追索阶段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豁免原则从“绝对”转向“限制”

新法生效后,中国法院将不再对外国国家所有商业行为给予绝对司法管辖豁免。这意味着,如果外国国家在与中国企业(或个人)的商业活动中违约或侵权,中国企业有可能在中国法院对其提起诉讼。这是中国法律与国际主流实践接轨的重大转变。

2. 核心例外:“商业活动”不豁免

法律明确,外国国家与非国家主体(如中国企业)进行的商业活动,若发生在中国境内,或虽在境外但对中国境内产生直接影响,由此引发的诉讼,该外国国家不享有管辖豁免。“商业活动”定义广泛,包括货物服务交易、投资、借贷等非主权行为。

3. 香港地区同步适用新原则

根据宪法原则,香港法院在国家豁免问题上须与中央政府立场保持一致。因此,自2024年1月1日起,香港法院也将从绝对豁免转向限制豁免原则,这对通过香港进行国际交易和争议解决的企业有直接影响。

4. “对等原则”是重要外交工具

法律规定,若某外国给予中国及其财产的豁免待遇低于本法规定,中国将对该国实行对等原则。这意味着,企业在起诉某外国前,需评估该国法律对中国是否友好,其外交实践可能影响案件结果。

5. 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分离

即使企业成功在法院获得对外国国家的胜诉判决(突破管辖豁免),后续查封、扣押该国财产(执行)仍可能面临另一道豁免门槛,执行难度通常更大。

实务建议

  • 立即审查现有及拟签署的、涉及外国国家或实体的合同(如政府采购合同、主权贷款协议、与国有企业的合资协议),评估其中的争议解决和豁免放弃条款。
  • 在合同谈判中,考虑加入外国国家明确“放弃管辖豁免”的条款,并尽可能争取其也“放弃执行豁免”,为未来可能的判决执行铺路。
  • 若发生争议,评估在中国法院起诉外国国家的可行性,重点收集证明商业活动性质、以及活动与中国境内有连接点(发生地或直接影响)的证据。
  • 计划在香港进行相关诉讼或仲裁的企业,需将香港法院适用限制豁免原则这一变化纳入策略考量。
  • 在起诉特定外国国家前,通过专业渠道了解该国外交实践及对华态度,评估“对等原则”可能带来的风险或机遇。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新法意味着可以轻易起诉任何外国政府。现实:诉讼门槛依然很高,需严格符合“商业活动”定义及地域连接点要求,且执行仍是难题。
  • 注意:国有企业通常被视为独立法人,不自动享受国家豁免。新法主要针对外国国家本身及其政府机构。
  • 警告:外交政策影响司法。中国外交部可就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案件向法院提供意见,这意味着此类诉讼可能超出纯粹的法律范畴。
  • 注意:法律刚实施,中国法院如何具体解释“商业活动”、“直接影响”等关键概念尚无先例,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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