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中国HGR新规解读:出海企业国际合作与数据合规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适用于与境外机构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HGR)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国际合作的中国生命科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CRO等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临床试验、科研合作及数据共享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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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适用于与境外机构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HGR)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国际合作的中国生命科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CRO等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临床试验、科研合作及数据共享阶段。

核心要点

1. HGR采集与保藏审批简化

涉及HGR采集的国际合作项目,若已获得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或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则无需单独申请采集审批,显著简化了流程。

2. 国际合作方界定与协议要求明确

明确了电子数据采集(EDC)系统供应商作为唯一外方时无需国际合作审批/备案;同时,对国际合作协议的提交范围进行了细化,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未获临床试验批准/备案的合作方作为申办方,并豁免了部分非牵头机构的合作协议提交。

3. HGR材料与信息范围调整

尿液、粪便、血清、血浆等生物样本本身不再被视为HGR材料,但用于生产这些样本的全血仍是HGR材料。同时,从这些样本中产生的基因、基因组等信息仍属HGR信息,但仅在国际合作及对外提供/开放时受规管。

4. 数据共享报告豁免条件细化

明确了公开可用的HGR信息以及在国际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向境外EDC供应商或数据统计公司传输HGR信息,可豁免数据共享报告和备份程序。

5. 监管思路的灵活性与重点

新规体现了“该管的管,该放的放”的监管导向,在放宽部分事前审批的同时,更加强调事中事后监管,为行业提供了更多操作弹性。

实务建议

  • 全面评估现有及未来国际合作项目,对照新规判断是否符合新的豁免条件或简化流程,优化合规路径。
  • 在与境外合作方签订协议时,明确HGR信息共享的范围、目的、方式及数据管理责任,确保所有数据传输和使用行为均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以享受数据共享报告豁免。
  • 精准界定生物样本(如血清、血浆)作为“材料”和其衍生的“信息”的监管要求,避免不必要的合规负担或遗漏关键合规环节。
  • 密切监控国际合作项目中各方的身份状态,一旦有中国境内方转变为境外实体,应立即暂停项目并及时办理国际合作审批/备案手续。
  • 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持续关注中国HGR法规的最新动态和解释,定期进行内部合规培训和审查,确保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与时俱进。

风险提示

  • “材料”与“信息”区分复杂:尽管血清、血浆等样本本身不再是HGR材料,但其生成的信息仍受规管,且用于生产这些样本的“全血”仍是HGR材料,需警惕混淆导致合规漏洞。
  • 数据共享豁免有前提:数据共享报告豁免仅限于“协议约定范围内”或“公开可用”的HGR信息,超出约定范围或未经授权的共享仍需履行报告备案义务。
  • 实质参与是关键:外国方若对科研项目无实质参与、不获取数据信息、不拥有或共享成果,才可豁免国际合作审批/备案,需严格评估其参与程度。
  • 项目变更需及时处理:国际合作项目若由备案转为审批类型,或涉及主体身份变更,必须暂停项目并重新提交审批或备案,否则可能面临违规风险。
  • 事中事后监管趋严:虽然事前审批有所放宽,但整体监管仍保持高标准,企业应加强日常合规管理,避免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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