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中国企业出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新规解读与合规要点

适用场景
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基因测序、生物信息分析及其他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或信息国际合作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项目申报、数据共享和样本跨境传输阶段,需重点关注并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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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基因测序、生物信息分析及其他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或信息国际合作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项目申报、数据共享和样本跨境传输阶段,需重点关注并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核心要点

1. 审批流程优化与简化

新规整合了部分许可和备案流程,如涉及国际合作的项目,若同时符合采集许可和国际合作许可/备案条件,仅需申请后者,无需重复申报采集许可。使用已获批保藏许可内的人类遗传资源,也无需另行申请采集许可。

2. 国际合作范围与协议要求细化

明确了国际合作中“其他单位”的界定标准,从形式转向实质,聚焦于是否实质性接触和参与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或信息。同时,对国际合作协议的签署方和中文盖章要求进行了区分和细化。

3. 信息对外提供报告时点前移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提供或开放使用的事先报告及信息备份时间点,从“数据信息出境之前”调整为“数据信息开放使用之前”,例如发表文章涉及开放使用时。

4. 血清、血浆等材料管理明确

明确不含细胞的血清、血浆、尿液等生物样本不再纳入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管理范围,其出境无需申报。但若这些材料由全血处理获得,或其信息用于国际合作、对外提供,仍需按规定进行管理。

5. 多中心研究与变更管理

针对多中心研究,参与医疗卫生机构在获得许可后,提交本单位伦理审查批件或认可证明及承诺书即可开展采集。已获批许可的事项名称变更,也需按重大事项变更流程申请。

实务建议

  • 全面审视现有及规划项目:对照最新《人遗问题解答》和《人遗实施细则》,重新评估所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项目,特别是国际合作、采集、保藏及信息对外提供等环节,确保符合最新规定。
  • 更新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及时修订企业内部关于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与新规保持一致。
  • 明确国际合作方职责与协议:与境外合作方(包括申办方、组长单位、CRO、第三方实验室及其他实质性参与单位)清晰界定各自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国际合作协议内容完整、签章合规,并符合中文版要求。
  • 关注信息对外提供报告时点: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开放使用的情形,务必在信息“开放使用之前”完成事先报告和信息备份,避免因时间点误判而导致违规。
  • 精准判断样本类型与申报要求:仔细甄别所使用的生物样本(如血清、血浆)是否属于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管理范畴,避免不必要的申报,同时也要警惕由全血处理获得的血清/血浆仍需申报的情况。
  • 加强伦理审查管理:对于多中心研究,确保所有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伦理审查批件或认可证明及时提交,并妥善管理项目变更申请。

风险提示

  • 误判“其他单位”范围:未能准确识别国际合作中“实质性参与”并接触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或信息的“其他单位”,导致合作协议或备案范围不完整。
  • 信息对外提供报告延误:混淆“数据出境”与“数据开放使用”的时间点,未能及时进行信息备份和事先报告,面临合规风险。
  • 血清/血浆等样本申报误区:错误认为所有血清、血浆均无需申报,忽略了其来源(如全血处理)或后续信息利用(如国际合作)可能仍需监管的情形。
  • 变更事项未及时申请:对已获批许可的事项名称变更等重大事项,未能按照规定流程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可能影响项目合法性。
  • 国际合作协议不合规:国际合作协议的签署主体、内容或语言版本不符合科技部要求,导致项目审批受阻或后续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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