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寻求境外融资的中国企业,特别是需要将境外募集资金用于境内运营、或正在评估不同融资结构和信用增级方式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内保外贷资金回流限制的解除
2017年外管局新规允许中国企业以境内担保为支持发行的境外债券募集资金回流境内,可采取股权投资或贷款形式。这与2014年禁止此类资金回流的规定形成重大转变,为境内运营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
2. 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制
2015年发改委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发债的事前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适用于境内企业直接发债及其控制的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发债。该制度赋予企业资金境内外使用的自主权,简化了发债流程。
3. 信用增级方式的选择与影响
新规下,境内担保作为一种强信用增级方式,可能提高债券评级并降低融资成本,但需权衡其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此前为规避资金回流限制而广泛使用的维好协议(Keepwell Deed)和股权购买承诺(EIPU)等“软”增信方式,其未来市场应用和必要性有待观察。
4. 上游担保的限制依然存在
外管局规定,境内运营子公司仍不能为其境外母公司发行的境外债券提供上游担保。境内担保提供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发债主体的股权,这意味着只有境内母公司才能为其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
实务建议
- 若有境内资金使用需求,可积极考虑利用内保外贷模式发行境外债券,并提前规划资金回流路径(股权或贷款)。
- 在选择境外发债结构时,综合评估直接发债(境内主体)与离岸发债(境外子公司)的优劣,考虑因素包括债务股本比、信用评级、预提所得税及资金使用地点。
- 审慎选择信用增级方式,权衡境内担保带来的信用优势与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以及维好协议等“软”增信方式的适用性。
- 确保所有境外发债活动均按规定向发改委进行备案登记,并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 严格遵守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规定,特别是关于上游担保的限制,避免违规操作。
风险提示
- 境内运营子公司为境外母公司提供上游担保仍被禁止,此结构存在重大合规风险,可能导致交易无效或面临处罚。
- 虽然新规放宽了资金回流,但企业仍需关注具体操作流程和外管局对资金真实合规性的审核要求,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 选择境内担保可能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需提前评估并与银行、评级机构充分沟通,避免影响后续融资或经营。
- 市场对维好协议等“软”增信方式的反应和接受度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企业应持续关注市场实践,灵活调整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