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进行境外投资、寻求跨境融资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涉及敏感地区/行业、或处于科技创新阶段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境外投资核准程序简化
国家发改委修订管理办法,大幅简化了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流程。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取消了20亿美元以上项目需报国务院核准的要求,并取消了省级初审环节,核准期限变得明确可预期。
2. 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创企业
监管机构推出投贷联动试点,允许试点银行通过“股权投资+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方式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融资。试点覆盖特定示范区和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3.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全国推行
央行在全国范围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变了以往逐笔审批的模式。企业和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资本或净资产计算跨境融资上限,在额度内自主开展跨境融资,融资渠道更丰富,资金使用更灵活。
实务建议
- 在启动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如电信、新闻传媒等)的境外投资项目前,务必提前与国家或省级发改委沟通,明确核准要求与流程。
- 若企业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可关注北京、上海、武汉、天津、西安等试点地区的投贷联动政策,主动对接试点银行,探索股权与债权结合的融资方案。
- 计划进行跨境融资时,应基于企业净资产,提前计算自身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确保融资规模在合规范围内,并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 利用跨境融资新政,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融入的外汇资金按需结汇使用,拓宽资金用途,但需注意后续外汇局的实施细则。
- 与银行洽谈融资时,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可注意新版管理办法已取消将银行融资意向书作为核准前置条件的规定,简化了前期准备。
风险提示
- 切勿忽视敏感行业和地区的清单(如未建交国、受制裁国、基础电信运营、新闻传媒等),投资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合规筛查,避免项目无法获批。
- 投贷联动业务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地银监局制定,企业需密切关注所在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不可盲目套用通用模式。
-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虽已全国推行,但企业办理业务的具体细节(如备案流程)仍有待外汇局发布细则明确,在细则出台前操作需谨慎,遵循现行规定。
- 银行通过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时,必须使用自有资金,企业应注意核查资金性质,避免涉及违规的委托或理财资金。